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2-23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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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
附件 | 【负责人解读】关于《拱墅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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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13 13:35:48 点击率:
一.什么是电子津贴?
对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电子权益。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
二.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补贴?
(一)高龄普惠: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
(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2.中低收入老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6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20元电子津贴。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重叠享受。
三.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符合资质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例如家床服务、家庭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陪同购物、水电维修等。
四.如何办理?
(一)信息录入。属地街道主动发现并确认享受对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及特殊对象服务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
(二)受理评估。入选民政局认可的评估机构按照《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三)审核公示。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在申请地社区公示。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审批未通过的,由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
(五)清退。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 陈小蕾(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
索引号
00250033-2/2022-23103
公布日期
2022-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关联类型
一.什么是电子津贴?
对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电子权益。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
二.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补贴?
(一)高龄普惠: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
(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2.中低收入老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6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20元电子津贴。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重叠享受。
三.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符合资质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例如家床服务、家庭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陪同购物、水电维修等。
四.如何办理?
(一)信息录入。属地街道主动发现并确认享受对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及特殊对象服务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
(二)受理评估。入选民政局认可的评估机构按照《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三)审核公示。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在申请地社区公示。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审批未通过的,由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
(五)清退。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 陈小蕾(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