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2-233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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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民〔2022〕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
登记号 | AGSD10-2022-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附件 | 2021年——2022年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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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13 11:04:01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杭民发〔2020〕109号),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促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现就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时间及范围
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范围: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范围为拱墅区18个街道。
三、试点任务
截止2022年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1000张,其中符合市级建床要求的不少于200张。各街道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指导数详见附件1。
四、试点内容
(一)服务对象
为本区户籍,居住在本区,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需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对象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其他有需求的自理或轻度失能老年人。
三类对象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经服务机构申请,区民政局资质审核后,符合资质的服务机构入驻区养老服务平台并签订入驻协议。
(三)建设标准
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1.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2.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
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见附件2)。
(四)服务项目
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床老人,按照自理及轻度老人每周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6小时;中、重度失能或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每2周医护人员应至少上门服务1次(服务套餐内容详见附件3)。
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委托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地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见附件4),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审核。
2.认定。街道审核通过后,委托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杭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符合条件的,属地街道通知老人,可自主在“墅智养”平台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上门进行认定。
3.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适老化改造内容以及照护计划,根据基本服务内容清单选择并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应不低于六个月)。
4.改造和安装。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5.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6.监管。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7.互转。根据老年人及家属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转,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认。
五、管理要求
1.规范服务。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为老人提供所需服务,特别是膳食供应、用药指导、康复理疗和应急救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明确收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收费参照《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床位费价格由服务组织根据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费用确定,护理费价格应当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相同护理等级的价格,所有收费报区民政局备案,具体由服务组织与老年人签订协议确定。
3.加强值班。服务机构的服务平台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掌握老人的日常活动及生命体征情况,接受老人的健康咨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必要时立即派人上门处置。
六、资金补助
符合建设标准、提供服务内容,并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的,可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
1.床位建设补助。第一、二类实施对象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张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老人限补助一次。第三类实施对象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1000元/张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信息化改造。
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第三方组织的验收后,由第三方组织填写并上传验收表(见附件5)至“墅智养”平台。服务机构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通过“墅智养”平台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50%的建设补助;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区民政局审核给予剩余的50%建设补助。
2.运行补助。对于第一类实施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标准)。每月20日前,“墅智养”平台运行商将服务机构上月的运营数据推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进行结算支付。已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或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家床运营补贴。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和本补助、机构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
试点期间签订的服务合同,试点结束后有新补助政策的,依据新政策享受护理补贴;试点结束后无其他补助政策的,本补助在合同到期前仍然有效,但最长不超过1年。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任务,各街道要切实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强化医养融合。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调对接,进一步在“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有机融合上加强探索,真正实现机制互通、标准互认、资源互享。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等规定,依法行医,规范提供服务,保证质量安全。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街道要依托“墅智养”平台,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区民政局应定期抽查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合同签约后未实施的,服务机构需退回补助资金。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方案自2022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2021年—2022年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指导数
2.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设备指导清单
3.基本服务套餐指导清单
4.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申请表
5.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运营验收表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
2021年—2022年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指导数
街道 | 失能、半失能数(人) | 市级指导数(张) | 2022年6月底前床位区级指导数(张) | 合计 | |
2021年 年底前 | 2022年 9月底前 | ||||
天水街道 | 794 | 5 | 5 | 30 | 40 |
武林街道 | 1066 | 5 | 5 | 30 | 40 |
长庆街道 | 852 | 5 | 5 | 30 | 40 |
潮鸣街道 | 1635 | 5 | 5 | 35 | 45 |
朝晖街道 | 861 | 5 | 6 | 30 | 41 |
文晖街道 | 600 | 5 | 5 | 27 | 37 |
东新街道 | 1126 | 5 | 5 | 30 | 40 |
石桥街道 | 449 | 4 | 5 | 27 | 36 |
祥符街道 | 153 | 6 | 6 | 24 | 36 |
上塘街道 | 491 | 6 | 6 | 27 | 39 |
半山街道 | 284 | 6 | 6 | 24 | 36 |
康桥街道 | 76 | 6 | 6 | 19 | 31 |
米市巷街道 | 337 | 6 | 6 | 24 | 36 |
湖墅街道 | 572 | 6 | 6 | 27 | 39 |
小河街道 | 374 | 6 | 6 | 27 | 39 |
拱宸桥街道 | 1389 | 6 | 6 | 35 | 47 |
大关街道 | 481 | 6 | 6 | 27 | 39 |
和睦街道 | 442 | 6 | 6 | 27 | 39 |
合计 | 11982 | 200 | 500 | 700 |
附件2
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智能设备指导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详细内容 | 建议型号 |
1 | 床头一键呼叫 | 家庭养老床位,支持通过家庭无线网络、呼叫设备集成方式实现家庭养老床位呼叫传递。 | 海康T3呼叫器 |
2 | 红外人体感应探测器 | 连接系统平台,检测老人活动频率,当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感知有人活动,平台系统将进行报警。 | 萤石CS-T1-C |
3 | 无线单体门磁感应器 | 非人为开锁智能探测报警。 | 海康无线单体门磁感应器 |
4 | 语音视频通话设备 | 连接系统平台,支持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视频聊天,支持ri、网线连接网络,支持插入内存卡存储。 | 海康C6HLC-1080p |
5 | 体征监测床垫 | 呼吸监测、心率监测、体动感应、离床感应。 | |
6 | 烟感探测器 | 对于失能、失智老人,容易发生煤气泄露风险,通过烟感感应智能设备实现老人居家烟雾报警露实时动态监控、干预、及时处置。 | 海康T4 |
7 | 燃气报警器 |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配合AC使用。 | 海康CS-t8 |
8 | 漏水报警器 | 水浸报警探测器配合AC使用。 | 海康水浸报警器 |
9 | 中继网关 | 链接其他网络设备与系统的对接。 | 海康AC |
10 | 网络 | 信号传输。 | 一年 |
说明:服务机构自行购置的设备功能及价格需高于本指导清单,建床费用需高于建床补助费用。
附件3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础服务包套餐A
(自理老人或轻度失能老人)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频次/月 | 服务时长(小时) |
电子信息化 | 呼叫服务、远程监控等 | 24小时/天 | 24小时 |
生活照料 | 居室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生活护理 | 修剪指/趾甲,手、足部清洁,上门理发(包含洗、剪、吹)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健康管理 | 建立健康档案,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常规生命体征监测(体温、血压、呼吸、脉搏)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康复护理 | 陪诊,康复咨询和指引,康复理疗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精神慰藉 | 主动关怀、陪聊、读书、读报等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服务价值:210重阳分/6时/月,服务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 |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础服务包套餐B
(自理老人或轻度失能老人)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频次/月 | 服务时长(小时) |
电子信息化 | 呼叫服务、远程监控等 | 24小时/天 | 24小时 |
生活照料 | 居室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生活护理 | 修剪指/趾甲,手、足部清洁,上门理发(包含洗、剪、吹),助浴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健康管理 | 建立健康档案,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常规生命体征监测(体温、血压、呼吸、脉搏)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康复护理 | 陪诊,康复咨询和指引,康复理疗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精神慰藉 | 主动关怀、陪聊、读书、读报等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服务价值:280重阳分/8时/月,服务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 |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础服务包套餐C
(中、重度失能老人)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频次/月 | 服务时长(小时) |
电子信息化 | 呼叫服务、远程监控紧急呼叫、智能感应睡眠等 | 24小时/天 | 24小时 |
生活照料 | 居家保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协助行走、陪同外出散步 | 6次/月 | 单次2小时 |
生活护理 | 助浴;修剪指(趾)甲、剃须理发;进食护理;排泄护理;皮肤护理 | 4次/月 | 单次1小时 |
健康管理 | 建立健康档案,生命体征监测、药物管理、饮食指导、代配药 | 4次/月 | 单次1小时 |
康复服务 | 肢体康复训练、益智康复训练;康复咨询和指引;康复理疗。 | 4次/月 | 单次2小时 |
精神慰藉 | 陪同聊天;代购代缴代领物品;节日生日关怀主动关怀、陪聊、读书、读报等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套餐价格参照《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20〕109号)执行 |
附件4
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居住类型 | £空巢 £独居 £与子女同住 | 户籍地 | ||||
家庭类型 | £低保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其他 | 是否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 £是 分 (每月重阳分) £否 | |||
照护类型 | £失能失智老人 £高龄老人(85周岁及以上) £其他 | |||||
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与申请人 关系 | |||||
其他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与申请人 关系 | |||||
申 明 | 愿意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并充分了解居家养老存在风险,愿积极配合居家养老机构开展各项养老服务。 申请人签名: | |||||
社区 意见 | 签字(章) 年月日 | |||||
街道 意见 | 签字(章) 年月 日 | |||||
区民政局 意见 | 签字(章) 年月日 |
附件5
拱墅区家庭养老床位运行补助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老年人姓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建床地址 | 建床时间 | |||
适老化改造内容 | ¨防滑地胶¨防滑扶手¨墙面涂刷 ¨助浴椅¨高低差改造¨水电改造 ¨其它(说明具体内容) | |||
信息化建设内容 | ¨智慧床垫¨智能药箱¨活动检测仪 ¨一键呼叫设备¨视频监护设备 ¨其它(说明具体内容) | |||
服务内容 | ¨基本养老服务套餐 | ¨平台信息类 | 次/ 每天查房 | 推送家属¨是¨否 |
¨生活照料类 | 次/每周 | 每次时长 小时 | ||
¨医疗康复类 | 次/每周 | 每次时长 小时 | ||
¨自选养老服务项目 | ¨医疗服务 | 次/每周 | 每次时长 小时 | |
¨生活服务 | 次/每周 | 每次时长 小时 | ||
¨长期照护服务 | ¨ 6小时 ¨ 8小时 | ¨30小时 ¨ 小时 | ||
家庭代表 验收意见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签 名 | ||
意见建议 | ||||
验收人员 | 签 名: 年 月 日 |
索引号
00250033-2/2022-23356
文号
拱民〔2022〕4号
公布日期
2022-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杭民发〔2020〕109号),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促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现就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时间及范围
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范围: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范围为拱墅区18个街道。
三、试点任务
截止2022年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1000张,其中符合市级建床要求的不少于200张。各街道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指导数详见附件1。
四、试点内容
(一)服务对象
为本区户籍,居住在本区,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需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对象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其他有需求的自理或轻度失能老年人。
三类对象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经服务机构申请,区民政局资质审核后,符合资质的服务机构入驻区养老服务平台并签订入驻协议。
(三)建设标准
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1.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2.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
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见附件2)。
(四)服务项目
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床老人,按照自理及轻度老人每周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6小时;中、重度失能或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每2周医护人员应至少上门服务1次(服务套餐内容详见附件3)。
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委托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地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见附件4),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审核。
2.认定。街道审核通过后,委托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杭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符合条件的,属地街道通知老人,可自主在“墅智养”平台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上门进行认定。
3.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适老化改造内容以及照护计划,根据基本服务内容清单选择并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应不低于六个月)。
4.改造和安装。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5.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6.监管。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7.互转。根据老年人及家属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转,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认。
五、管理要求
1.规范服务。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为老人提供所需服务,特别是膳食供应、用药指导、康复理疗和应急救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明确收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收费参照《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床位费价格由服务组织根据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费用确定,护理费价格应当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相同护理等级的价格,所有收费报区民政局备案,具体由服务组织与老年人签订协议确定。
3.加强值班。服务机构的服务平台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掌握老人的日常活动及生命体征情况,接受老人的健康咨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必要时立即派人上门处置。
六、资金补助
符合建设标准、提供服务内容,并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的,可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
1.床位建设补助。第一、二类实施对象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张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老人限补助一次。第三类实施对象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1000元/张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信息化改造。
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第三方组织的验收后,由第三方组织填写并上传验收表(见附件5)至“墅智养”平台。服务机构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通过“墅智养”平台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50%的建设补助;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区民政局审核给予剩余的50%建设补助。
2.运行补助。对于第一类实施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标准)。每月20日前,“墅智养”平台运行商将服务机构上月的运营数据推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进行结算支付。已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或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家床运营补贴。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和本补助、机构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
试点期间签订的服务合同,试点结束后有新补助政策的,依据新政策享受护理补贴;试点结束后无其他补助政策的,本补助在合同到期前仍然有效,但最长不超过1年。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任务,各街道要切实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强化医养融合。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调对接,进一步在“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有机融合上加强探索,真正实现机制互通、标准互认、资源互享。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等规定,依法行医,规范提供服务,保证质量安全。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街道要依托“墅智养”平台,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区民政局应定期抽查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合同签约后未实施的,服务机构需退回补助资金。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方案自2022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2021年—2022年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指导数
2.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设备指导清单
3.基本服务套餐指导清单
4.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申请表
5.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运营验收表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
2021年—2022年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指导数
街道 | 失能、半失能数(人) | 市级指导数(张) | 2022年6月底前床位区级指导数(张) | 合计 | |
2021年 年底前 | 2022年 9月底前 | ||||
天水街道 | 794 | 5 | 5 | 30 | 40 |
武林街道 | 1066 | 5 | 5 | 30 | 40 |
长庆街道 | 852 | 5 | 5 | 30 | 40 |
潮鸣街道 | 1635 | 5 | 5 | 35 | 45 |
朝晖街道 | 861 | 5 | 6 | 30 | 41 |
文晖街道 | 600 | 5 | 5 | 27 | 37 |
东新街道 | 1126 | 5 | 5 | 30 | 40 |
石桥街道 | 449 | 4 | 5 | 27 | 36 |
祥符街道 | 153 | 6 | 6 | 24 | 36 |
上塘街道 | 491 | 6 | 6 | 27 | 39 |
半山街道 | 284 | 6 | 6 | 24 | 36 |
康桥街道 | 76 | 6 | 6 | 19 | 31 |
米市巷街道 | 337 | 6 | 6 | 24 | 36 |
湖墅街道 | 572 | 6 | 6 | 27 | 39 |
小河街道 | 374 | 6 | 6 | 27 | 39 |
拱宸桥街道 | 1389 | 6 | 6 | 35 | 47 |
大关街道 | 481 | 6 | 6 | 27 | 39 |
和睦街道 | 442 | 6 | 6 | 27 | 39 |
合计 | 11982 | 200 | 500 | 700 |
附件2
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智能设备指导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详细内容 | 建议型号 |
1 | 床头一键呼叫 | 家庭养老床位,支持通过家庭无线网络、呼叫设备集成方式实现家庭养老床位呼叫传递。 | 海康T3呼叫器 |
2 | 红外人体感应探测器 | 连接系统平台,检测老人活动频率,当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感知有人活动,平台系统将进行报警。 | 萤石CS-T1-C |
3 | 无线单体门磁感应器 | 非人为开锁智能探测报警。 | 海康无线单体门磁感应器 |
4 | 语音视频通话设备 | 连接系统平台,支持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视频聊天,支持ri、网线连接网络,支持插入内存卡存储。 | 海康C6HLC-1080p |
5 | 体征监测床垫 | 呼吸监测、心率监测、体动感应、离床感应。 | |
6 | 烟感探测器 | 对于失能、失智老人,容易发生煤气泄露风险,通过烟感感应智能设备实现老人居家烟雾报警露实时动态监控、干预、及时处置。 | 海康T4 |
7 | 燃气报警器 |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配合AC使用。 | 海康CS-t8 |
8 | 漏水报警器 | 水浸报警探测器配合AC使用。 | 海康水浸报警器 |
9 | 中继网关 | 链接其他网络设备与系统的对接。 | 海康AC |
10 | 网络 | 信号传输。 | 一年 |
说明:服务机构自行购置的设备功能及价格需高于本指导清单,建床费用需高于建床补助费用。
附件3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础服务包套餐A
(自理老人或轻度失能老人)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频次/月 | 服务时长(小时) |
电子信息化 | 呼叫服务、远程监控等 | 24小时/天 | 24小时 |
生活照料 | 居室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生活护理 | 修剪指/趾甲,手、足部清洁,上门理发(包含洗、剪、吹)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健康管理 | 建立健康档案,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常规生命体征监测(体温、血压、呼吸、脉搏)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康复护理 | 陪诊,康复咨询和指引,康复理疗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精神慰藉 | 主动关怀、陪聊、读书、读报等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服务价值:210重阳分/6时/月,服务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 |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础服务包套餐B
(自理老人或轻度失能老人)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频次/月 | 服务时长(小时) |
电子信息化 | 呼叫服务、远程监控等 | 24小时/天 | 24小时 |
生活照料 | 居室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生活护理 | 修剪指/趾甲,手、足部清洁,上门理发(包含洗、剪、吹),助浴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健康管理 | 建立健康档案,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常规生命体征监测(体温、血压、呼吸、脉搏)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康复护理 | 陪诊,康复咨询和指引,康复理疗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精神慰藉 | 主动关怀、陪聊、读书、读报等 | 1次/月 | 单次1小时 |
服务价值:280重阳分/8时/月,服务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 |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础服务包套餐C
(中、重度失能老人)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频次/月 | 服务时长(小时) |
电子信息化 | 呼叫服务、远程监控紧急呼叫、智能感应睡眠等 | 24小时/天 | 24小时 |
生活照料 | 居家保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协助行走、陪同外出散步 | 6次/月 | 单次2小时 |
生活护理 | 助浴;修剪指(趾)甲、剃须理发;进食护理;排泄护理;皮肤护理 | 4次/月 | 单次1小时 |
健康管理 | 建立健康档案,生命体征监测、药物管理、饮食指导、代配药 | 4次/月 | 单次1小时 |
康复服务 | 肢体康复训练、益智康复训练;康复咨询和指引;康复理疗。 | 4次/月 | 单次2小时 |
精神慰藉 | 陪同聊天;代购代缴代领物品;节日生日关怀主动关怀、陪聊、读书、读报等 | 2次/月 | 单次1小时 |
套餐价格参照《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20〕109号)执行 |
附件4
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居住类型 | £空巢 £独居 £与子女同住 | 户籍地 | ||||
家庭类型 | £低保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其他 | 是否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 £是 分 (每月重阳分) £否 | |||
照护类型 | £失能失智老人 £高龄老人(85周岁及以上) £其他 | |||||
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与申请人 关系 | |||||
其他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与申请人 关系 | |||||
申 明 | 愿意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并充分了解居家养老存在风险,愿积极配合居家养老机构开展各项养老服务。 申请人签名: | |||||
社区 意见 | 签字(章) 年月日 | |||||
街道 意见 | 签字(章) 年月 日 | |||||
区民政局 意见 | 签字(章) 年月日 |
附件5
拱墅区家庭养老床位运行补助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老年人姓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建床地址 | 建床时间 | |||
适老化改造内容 | ¨防滑地胶¨防滑扶手¨墙面涂刷 ¨助浴椅¨高低差改造¨水电改造 ¨其它(说明具体内容) | |||
信息化建设内容 | ¨智慧床垫¨智能药箱¨活动检测仪 ¨一键呼叫设备¨视频监护设备 ¨其它(说明具体内容) | |||
服务内容 | ¨基本养老服务套餐 | ¨平台信息类 | 次/ 每天查房 | 推送家属¨是¨否 |
¨生活照料类 | 次/每周 | 每次时长 小时 | ||
¨医疗康复类 | 次/每周 | 每次时长 小时 | ||
¨自选养老服务项目 | ¨医疗服务 | 次/每周 | 每次时长 小时 | |
¨生活服务 | 次/每周 | 每次时长 小时 | ||
¨长期照护服务 | ¨ 6小时 ¨ 8小时 | ¨30小时 ¨ 小时 | ||
家庭代表 验收意见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签 名 | ||
意见建议 | ||||
验收人员 | 签 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