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2-233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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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
附件 | 【负责人解读】2021年—2022年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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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13 16:54:45 点击率:
一、什么是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
二、家庭床位适用对象类型?
为本区户籍,居住在本区,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需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其他有需求的自理或轻度失能老年人。
三、提供服务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
2.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配备专业团队;
4.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四、如何申请办理
1.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
2.认定:街道审核通过后,委托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杭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
3.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适老化改造内容以及照护计划,根据基本服务内容清单选择并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
4.改造和安装。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5.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
索引号
00250033-2/2022-23360
公布日期
2022-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关联类型
一、什么是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
二、家庭床位适用对象类型?
为本区户籍,居住在本区,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需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其他有需求的自理或轻度失能老年人。
三、提供服务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
2.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配备专业团队;
4.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四、如何申请办理
1.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
2.认定:街道审核通过后,委托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杭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
3.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适老化改造内容以及照护计划,根据基本服务内容清单选择并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
4.改造和安装。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5.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