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2-230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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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附件 | 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2-01-28 17:21:32 点击率:
一、目标
至“十四五”末,全区建成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0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40家,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80家(其中自办型60家、合作性15家、嫁接型5家),服务覆盖全域。综合为老服务中心100%实现专业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0%以上由专业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政府资助型养老服务对象专业护理服务享有率达95%以上。
二、关键指标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生活、康复护理、托养、家庭支持、社会工作与心理疏导、康复辅具租赁等六大服务功能。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基础性服务。
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各街道原则上至少建有一家有中央厨房配置的老年食堂,具有配送餐服务。
康养联合体:联合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五有标准,为失能失智等高风险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康复训练及生活照护等服务。
三、资金补助方式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80%-60%、给予不超过80-6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含设施设备)补助。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根据年度运营考核结果,给予一定金额运营补助。
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社会办养老机构考核补助:每年根据年度运营考核结果,给予5-3万元补助。
四、补助流程
1.申请:每年8月底前,相关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2.审核:每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对街道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实地验收和考核。
3.资金拨付: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至相关街道或机构。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
索引号
00250033-2/2022-23043
公布日期
2022-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关联类型
一、目标
至“十四五”末,全区建成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0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40家,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80家(其中自办型60家、合作性15家、嫁接型5家),服务覆盖全域。综合为老服务中心100%实现专业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0%以上由专业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政府资助型养老服务对象专业护理服务享有率达95%以上。
二、关键指标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生活、康复护理、托养、家庭支持、社会工作与心理疏导、康复辅具租赁等六大服务功能。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基础性服务。
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各街道原则上至少建有一家有中央厨房配置的老年食堂,具有配送餐服务。
康养联合体:联合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五有标准,为失能失智等高风险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康复训练及生活照护等服务。
三、资金补助方式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80%-60%、给予不超过80-6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含设施设备)补助。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根据年度运营考核结果,给予一定金额运营补助。
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社会办养老机构考核补助:每年根据年度运营考核结果,给予5-3万元补助。
四、补助流程
1.申请:每年8月底前,相关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2.审核:每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对街道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实地验收和考核。
3.资金拨付: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至相关街道或机构。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