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09:56:22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教育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以在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ongshu.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电话:0571-88259981,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201号,电子邮箱:gsjyjbgs@163.com。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一是政策公开。做好招生入学、学区划分等教育政策发布工作。针对涉及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发布,回应群众关切。二是教育财政预决算公开。今年年初及年末,及时公开了教育部门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情况。三是招生信息公开。公开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等,方便考生及家长及时掌握招生考试和入学等相关要求和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加强人员培训,为居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种“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度,我局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事项1项,未发生针对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推进政府网站建设。2021年,为更好的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便于信息的归类与查询,我局在区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的基本框架下,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495条,发布动态信息7条。在国家、省市区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共350余篇。

(四)新媒体平台建设

做强做优“拱墅教育”政务微信公众平台,2021年共发布微信1000余条,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强信息内容建设,提高信息质量,有效增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班子每年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来抓,为静安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能够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区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申请回复流程有待进一步标准化。

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和动态信息的发布量有待改进。

(二)改进情况今后,我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规范程序。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优化政务公开运行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

二是积极拓展发布形式。通过不同发布平台,利用各种图片、图表的运用,更多元化、更便捷化的方式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可读性和易读性的需求,让公众能够更加明显地感受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果。

三是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2/1/26/art_1229707689_1812548.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教育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09:56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教育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以在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ongshu.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电话:0571-88259981,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201号,电子邮箱:gsjyjbgs@163.com。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一是政策公开。做好招生入学、学区划分等教育政策发布工作。针对涉及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发布,回应群众关切。二是教育财政预决算公开。今年年初及年末,及时公开了教育部门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情况。三是招生信息公开。公开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等,方便考生及家长及时掌握招生考试和入学等相关要求和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加强人员培训,为居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种“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度,我局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事项1项,未发生针对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推进政府网站建设。2021年,为更好的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便于信息的归类与查询,我局在区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的基本框架下,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495条,发布动态信息7条。在国家、省市区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共350余篇。

(四)新媒体平台建设

做强做优“拱墅教育”政务微信公众平台,2021年共发布微信1000余条,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强信息内容建设,提高信息质量,有效增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班子每年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来抓,为静安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能够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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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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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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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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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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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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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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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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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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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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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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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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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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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区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申请回复流程有待进一步标准化。

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和动态信息的发布量有待改进。

(二)改进情况今后,我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规范程序。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优化政务公开运行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

二是积极拓展发布形式。通过不同发布平台,利用各种图片、图表的运用,更多元化、更便捷化的方式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可读性和易读性的需求,让公众能够更加明显地感受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果。

三是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解读链接: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2/1/26/art_1229707689_1812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