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1-197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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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视频+图文)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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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9-13 15:27:1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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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杭州行政区域优化调整前,原下城区和原拱墅区均有政府产业基金,分别由双方国企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基金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等均存在差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拱墅区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做好基金优化融合提升工作,区财政牵头制定了《拱墅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推动政府产业基金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能级提升。
二、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三条。《管理办法》核心要点如下:
(一)基金规模及运作模式
原拱墅产业基金规模30亿元,原下城产业基金规模从15亿元扩大至20亿元,新拱墅产业基金在整合的基础上规模扩大至50亿元。产业基金下设“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两大模块,聚焦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导向,通过“子基金投资”“直接投资”模式进行运作。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产业基金基本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基金管委会实施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基金公司为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根据投资阶段不同,杭州拱墅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管理;杭州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管理。
(三)投资管理程序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一般为:项目征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公示、项目实施等。对投资金额较小的项目采取简易程序决策。
(四)费用和收益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金额每年提取不超过1%比例的管理费用,提取标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参照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从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业绩奖励。
(五)基金退出
产业基金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区财政局解读。解读人:周利光,联系电话:88355320
索引号
K1493206-6/2021-19735
公布日期
2021-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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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杭州行政区域优化调整前,原下城区和原拱墅区均有政府产业基金,分别由双方国企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基金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等均存在差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拱墅区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做好基金优化融合提升工作,区财政牵头制定了《拱墅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推动政府产业基金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能级提升。
二、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三条。《管理办法》核心要点如下:
(一)基金规模及运作模式
原拱墅产业基金规模30亿元,原下城产业基金规模从15亿元扩大至20亿元,新拱墅产业基金在整合的基础上规模扩大至50亿元。产业基金下设“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两大模块,聚焦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导向,通过“子基金投资”“直接投资”模式进行运作。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产业基金基本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基金管委会实施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基金公司为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根据投资阶段不同,杭州拱墅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管理;杭州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管理。
(三)投资管理程序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一般为:项目征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公示、项目实施等。对投资金额较小的项目采取简易程序决策。
(四)费用和收益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金额每年提取不超过1%比例的管理费用,提取标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参照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从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业绩奖励。
(五)基金退出
产业基金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区财政局解读。解读人:周利光,联系电话:8835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