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1-177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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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天水街道等7个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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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8-05 10:56:37 点击率: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和资源,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结合中央、省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决定在天水街道等7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制定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11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37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80号)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14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复函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正文部分及附件两个组成。
(一)正文。主要明确了由7个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职权范围、起始时间,并明确了区级执法部门管辖范围、与属地街道职责边界、联动机制等内容。
1.明确了行政处罚职责范围。天水街道等7个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20个方面58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公布由7个街道办事处以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的起始时间。
3.明确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范围。
4.明确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的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时间。
5.明确职责边界履行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
6.明确区级执法部门和7个街道在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等衔接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要求。
7.提出7个街道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等方面的要求。
8.牵头和监督部门就规范推动赋权,以及各职能部门配合等方面明确要求。
(二)附件部分。包含两个附件。
1.附件1公布7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信息及以上7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
2.附件2公布了以上7个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年)。
四、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1日,在原下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原网站为:http://www.hzxc.gov.cn/art/2020/12/31/art_1500423_58934428.html。现由于区划调整,门户网站合并,该链接已同步“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新网址为: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0/12/31/art_1230544_59056536.html)主动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朱鸿刚
联系方式:0571-81999280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31日
索引号
K1493206-6/2021-17783
公布日期
2021-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和资源,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结合中央、省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决定在天水街道等7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制定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11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37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80号)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14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复函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正文部分及附件两个组成。
(一)正文。主要明确了由7个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职权范围、起始时间,并明确了区级执法部门管辖范围、与属地街道职责边界、联动机制等内容。
1.明确了行政处罚职责范围。天水街道等7个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20个方面58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公布由7个街道办事处以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的起始时间。
3.明确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范围。
4.明确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的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时间。
5.明确职责边界履行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
6.明确区级执法部门和7个街道在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等衔接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要求。
7.提出7个街道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等方面的要求。
8.牵头和监督部门就规范推动赋权,以及各职能部门配合等方面明确要求。
(二)附件部分。包含两个附件。
1.附件1公布7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信息及以上7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
2.附件2公布了以上7个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年)。
四、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1日,在原下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原网站为:http://www.hzxc.gov.cn/art/2020/12/31/art_1500423_58934428.html。现由于区划调整,门户网站合并,该链接已同步“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新网址为: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0/12/31/art_1230544_59056536.html)主动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朱鸿刚
联系方式:0571-81999280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