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9 11:1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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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现就《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拱政发〔2018〕9号)的内容质量、基本工作情况、实施绩效、社会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1月1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拱墅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7251372 ,传真:88399777 ,电子邮箱:hzsgsqmzj@163.com。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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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0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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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现就《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拱政发〔2018〕9号)的内容质量、基本工作情况、实施绩效、社会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1月1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拱墅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7251372 ,传真:88399777 ,电子邮箱:hzsgsqmzj@163.com。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老旧小区“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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