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意见征求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5 18:3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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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77799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民政局 金骏,联系电话:87251372。

附件: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docx

                                                    拱墅区民政局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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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意见征求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0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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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77799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民政局 金骏,联系电话:87251372。

附件: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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