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5 18:3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77799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民政局 金骏,联系电话:87251372。
附件: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docx
拱墅区民政局
2021.11.5
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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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77799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民政局 金骏,联系电话:87251372。
附件: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docx
拱墅区民政局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