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8 11:33:13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宣传,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0年,区行政审批办在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7条,其中部门动态45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8条、总结计划2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7条;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发布信息13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区行政审批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本年新收1件,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而无法提供。未发生针对区行政审批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本单位发布的部门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线下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实现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等功能。

(五)政策解读方面和回应关切方面。区行政审批办2020年度未发布过规范性文件,没有需要政策解读的情况,未产生政策解读信息。共发布回应关切4次,其中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3件。

(六)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378.016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行政审批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有待改进、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2021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加强常态化监督,积极开展抽查检查,及时整改问题。二是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俗易懂地解读好政府政策、便民举措,回应好群众关切。三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数量,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0年,区行政审批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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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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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宣传,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0年,区行政审批办在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7条,其中部门动态45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8条、总结计划2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7条;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发布信息13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区行政审批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本年新收1件,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而无法提供。未发生针对区行政审批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本单位发布的部门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线下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实现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等功能。

(五)政策解读方面和回应关切方面。区行政审批办2020年度未发布过规范性文件,没有需要政策解读的情况,未产生政策解读信息。共发布回应关切4次,其中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3件。

(六)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378.016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行政审批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有待改进、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2021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加强常态化监督,积极开展抽查检查,及时整改问题。二是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俗易懂地解读好政府政策、便民举措,回应好群众关切。三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数量,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0年,区行政审批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