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拱墅区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及工作部署,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更新各类公开信息102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17条,重大决策与公开1条,规划计划3条,资金信息2条,人事信息3条,政府工作63条,行政执法公开3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1条,信息专栏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本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新收件2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没有开通“拱墅区统计局网站”。本局产生的政务信息主要由区电子政务运维中心审核后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管理体制,提高信息管理质量。2020年我局没有制定并公开发布过政策性文件,没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无解读回应等信息事项。
(五)监督保障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内容,依法保障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作用。严格政务公开信息把关,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规范网站信息报送程序,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审核,保证上网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1
63434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包括公开总量、公开时效性、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后台系统更换,业务衔接不畅;二是本年度局内人员变动较大,基础业务不熟练;三是主动公开信息量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整改措施:
(一)加强衔接,促进学习交流。仔细梳理之前的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积极与区政府及区数据资源局对接,熟练掌握新系统的操作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定岗定责,不断增强人员专业性。提高认识,指定专人负责局内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负责人员基础业务学习与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与水平。
(三)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拓展公开内容,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拱墅区统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往年年报
2020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1-01-2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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