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省市区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力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累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30条,举办1次政府信息公开日,全年未发布中心制订的政策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回复。
(三)解读与回应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民生实事、征迁安置等信息14条,收到人大代表建议7件,办理率100%,满意率100%;收到政协提案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中心政府公开有关事项纳入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主推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微博。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六)监督保障情况
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公布责任部室、投诉电话,每年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目前以文字为主,形式单一。
二是处置依申请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及时性有待加强。
2021年将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质量与实效、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区城建发展中心).docx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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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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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年报
区城建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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