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0-129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03
附件 《拱墅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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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03 17:03:10 点击率: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8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工作任务,着力解决我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保障、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格局。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杭政办函[2019]6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的核心为: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保障、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格局,为拱墅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运河名区,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总体目标的核心为:2020年、2021年每年创建杭州市“美好家园”小区10个。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拱墅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打造出一批体现拱墅区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充分发挥三方治理综合体作用,实现全区所有小区三方协同机构、人员全覆盖,着力提升三方共建共管共治水平,努力让每个小区都成为“美好家园”。

同时,根据“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工作任务:

1、理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一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二是落实部门管理职能,三是落实街道社区职责力量。

2、创建“美好家园”,打造一批品质住宅小区:一是统筹形成合力,二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三是纳入基层治理提升体系。

3、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提高业主自管能力:一是把好业委会“人选”关,二是把好业委会“资金”关,三是把好业委会“项目”关。

4、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一是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二是强化对物业企业党建引领,三是加大对物业行业培育扶持力度,四是加强对物业行业监管规范。

5、针对性加强特定类型小区的属地管理:一是强化前期物业属地监管,二是推广小区管理委员会模式,三是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四是推进解决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和改造整治。

6、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智慧安防小区、电梯管理维护、智慧消防建设,提升住宅小区管理的智能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7、做好考核、宣传等相关保障工作:一是将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明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提升全社会公民意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

解读人:区住建局房管科副科长沈倩寅

联系电话:8536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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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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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20-12988

公布日期

2020-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8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工作任务,着力解决我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保障、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格局。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杭政办函[2019]6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的核心为: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保障、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格局,为拱墅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运河名区,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总体目标的核心为:2020年、2021年每年创建杭州市“美好家园”小区10个。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拱墅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打造出一批体现拱墅区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充分发挥三方治理综合体作用,实现全区所有小区三方协同机构、人员全覆盖,着力提升三方共建共管共治水平,努力让每个小区都成为“美好家园”。

同时,根据“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工作任务:

1、理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一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二是落实部门管理职能,三是落实街道社区职责力量。

2、创建“美好家园”,打造一批品质住宅小区:一是统筹形成合力,二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三是纳入基层治理提升体系。

3、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提高业主自管能力:一是把好业委会“人选”关,二是把好业委会“资金”关,三是把好业委会“项目”关。

4、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一是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二是强化对物业企业党建引领,三是加大对物业行业培育扶持力度,四是加强对物业行业监管规范。

5、针对性加强特定类型小区的属地管理:一是强化前期物业属地监管,二是推广小区管理委员会模式,三是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四是推进解决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和改造整治。

6、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智慧安防小区、电梯管理维护、智慧消防建设,提升住宅小区管理的智能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7、做好考核、宣传等相关保障工作:一是将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明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提升全社会公民意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

解读人:区住建局房管科副科长沈倩寅

联系电话:8536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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