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0-168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下政办发〔2020〕2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附件 | 《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 |
发布日期: 2020-11-25 10:42:58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2020年1月,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下城区作为学前教育的窗口城区、标杆城区,由下城区教育局牵头出台《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
三、主要内容
1.拟规定的主要制度:《行动计划》的行文,严格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作为行动计划,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省的第三轮行动计划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7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尤其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我区的《行动计划》行文和相关指标的确定与之相一致,并结合区域情况有所增量。
2.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行动计划》审议稿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确立了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其中“主要措施”分为:“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强化学前教育监管”五部分,明确了在有房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等政策保障要求的同时,也延续了我区在集团化推进、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督评机制等方面的特色品牌工作。
(1)两轮计划保障政策比较和数据
项 目 | 第二轮发展要求 | 第三轮发展要求 |
优化格局 |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5%, | 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这个比例是杭州市的要求,2019年下城数据是89%,2020为89.1%。2021年闻首幼儿园将改为民办普惠性,区域北部配套公办幼儿园到2023年,逐步新建预计将增加15所,可以达成这一指标。 |
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达75%。 |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5%。2019年区域指标达成84.7%,2020年为84.7%。杭州市要求75%,建议提高到85%,根据新增公办幼儿园速度2021年将超85%,体现区域先进性。 | |
优质均衡 | 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0%。 | 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100%。杭州市这一轮的要求66%,2019我区比例为86.89%,2020年已发文100%,建议提高到100%,体现区域先进性。 |
提出“探索在健康实验学校开设学前班,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 新增“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较上一轮规划,具体提出了比例,90%的要求,和杭州市的新一轮规划一致。 | |
实施保育员队伍提升计划,为在职初中学历保育员开辟学历提升通道,探索建立保育员继续教育学分制。 | 加强保育员队伍培训工作,纳入教师90学时培训体系,保证经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局之前出台专门文件,将保育员培训纳入90学时,我区2020年一开始实施此培训。 | |
经费投入 | 学前教育事业费占同级教育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2%以上。 |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3年,学前教育经费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15%以上。第二轮中要求比例是12%,杭州市的第三轮中,对主城区的比例提到了15%以上,我们要保持一致。 |
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不低于小学标准的三分之二,并力争达到小学标准,实现全覆盖。 | 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覆盖到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较第二轮相比,标准提高到“达到小学生均标准”,受益面缩小为“各类普及性幼儿园”,指标要求和市一致。 | |
人员编制 | 1.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主要教职工编制,对于新建园、扩班园能及时核定招聘教师人数,力争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 | 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主要教职工编制,对于新建园、扩班园能及时核定招聘教师人数,力争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此条内容的表述和上一轮一致,但四所街道办转公办幼儿园的教师编制只能逐年减少,无法正常进编。据统计,在编教师最后一位退休的年份分别是:2037.7—2041.9。所以此条内容的达成是否有困难,还需要人社局研究,争取政策。 |
教师待遇 | 进一步提高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到2018年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 依法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水平,落实幼儿园教师收入。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定期增长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逐步达到事业编制教师水平,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一致。文字表述是根据全国普及普惠县域评估的要求拟写,也是作为浙江省补短提升和杭州市相关评价的重要指标。 |
民办补助 | 在规范考核的基础上,按民办幼儿园核准的学籍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的补助; | 在对民办幼儿园规范考核的基础上,区财政要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其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此条款内容同第二轮区别是,补助比例不变,对象为非营利民办幼。 |
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其不低于25%基准比例的补助。此条款内容对象为普及普惠幼,额度是参照2019年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考核数据定额数3500推算。 |
(2)新增内容:
增加了教师待遇中高级职称比例的内容。“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幼儿园教师职称比例,其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至10%。”(市第三轮文件的比例要求为10%,我们保持比例一致。)
明确了保教队伍培训的内容。“进一步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开设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课程,加强保育员队伍培训工作,纳入教师90学时培训体系,保证经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幼儿园保育员专项培训的通知{杭教办人(2019)19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行动计划》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五、解读人
黄伟 区教育局局长
联系电话:85337058
下城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
索引号
K1493206-6/2020-16850
公布日期
2020-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2020年1月,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下城区作为学前教育的窗口城区、标杆城区,由下城区教育局牵头出台《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
三、主要内容
1.拟规定的主要制度:《行动计划》的行文,严格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作为行动计划,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省的第三轮行动计划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7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尤其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我区的《行动计划》行文和相关指标的确定与之相一致,并结合区域情况有所增量。
2.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行动计划》审议稿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确立了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其中“主要措施”分为:“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强化学前教育监管”五部分,明确了在有房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等政策保障要求的同时,也延续了我区在集团化推进、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督评机制等方面的特色品牌工作。
(1)两轮计划保障政策比较和数据
项 目 | 第二轮发展要求 | 第三轮发展要求 |
优化格局 |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5%, | 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这个比例是杭州市的要求,2019年下城数据是89%,2020为89.1%。2021年闻首幼儿园将改为民办普惠性,区域北部配套公办幼儿园到2023年,逐步新建预计将增加15所,可以达成这一指标。 |
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达75%。 |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5%。2019年区域指标达成84.7%,2020年为84.7%。杭州市要求75%,建议提高到85%,根据新增公办幼儿园速度2021年将超85%,体现区域先进性。 | |
优质均衡 | 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0%。 | 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100%。杭州市这一轮的要求66%,2019我区比例为86.89%,2020年已发文100%,建议提高到100%,体现区域先进性。 |
提出“探索在健康实验学校开设学前班,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 新增“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较上一轮规划,具体提出了比例,90%的要求,和杭州市的新一轮规划一致。 | |
实施保育员队伍提升计划,为在职初中学历保育员开辟学历提升通道,探索建立保育员继续教育学分制。 | 加强保育员队伍培训工作,纳入教师90学时培训体系,保证经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局之前出台专门文件,将保育员培训纳入90学时,我区2020年一开始实施此培训。 | |
经费投入 | 学前教育事业费占同级教育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2%以上。 |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3年,学前教育经费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15%以上。第二轮中要求比例是12%,杭州市的第三轮中,对主城区的比例提到了15%以上,我们要保持一致。 |
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不低于小学标准的三分之二,并力争达到小学标准,实现全覆盖。 | 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覆盖到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较第二轮相比,标准提高到“达到小学生均标准”,受益面缩小为“各类普及性幼儿园”,指标要求和市一致。 | |
人员编制 | 1.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主要教职工编制,对于新建园、扩班园能及时核定招聘教师人数,力争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 | 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主要教职工编制,对于新建园、扩班园能及时核定招聘教师人数,力争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此条内容的表述和上一轮一致,但四所街道办转公办幼儿园的教师编制只能逐年减少,无法正常进编。据统计,在编教师最后一位退休的年份分别是:2037.7—2041.9。所以此条内容的达成是否有困难,还需要人社局研究,争取政策。 |
教师待遇 | 进一步提高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到2018年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 依法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水平,落实幼儿园教师收入。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定期增长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逐步达到事业编制教师水平,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一致。文字表述是根据全国普及普惠县域评估的要求拟写,也是作为浙江省补短提升和杭州市相关评价的重要指标。 |
民办补助 | 在规范考核的基础上,按民办幼儿园核准的学籍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的补助; | 在对民办幼儿园规范考核的基础上,区财政要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其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此条款内容同第二轮区别是,补助比例不变,对象为非营利民办幼。 |
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其不低于25%基准比例的补助。此条款内容对象为普及普惠幼,额度是参照2019年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考核数据定额数3500推算。 |
(2)新增内容:
增加了教师待遇中高级职称比例的内容。“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幼儿园教师职称比例,其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至10%。”(市第三轮文件的比例要求为10%,我们保持比例一致。)
明确了保教队伍培训的内容。“进一步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开设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课程,加强保育员队伍培训工作,纳入教师90学时培训体系,保证经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幼儿园保育员专项培训的通知{杭教办人(2019)19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行动计划》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五、解读人
黄伟 区教育局局长
联系电话:85337058
下城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