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0-168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下政办发〔2020〕2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1-25
登记号 AXCD01-2020-0001 有效性 废止
附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25 10:35:54 点击率: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20—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20—2023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及浙江省、杭州市第三轮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精神,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儿童发展为本,探索多元办园模式,主动适应下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构建与全域中央商务区相适应的现代化学前教育体系。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重视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创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整体提升我区学前教育质量。到2023年全面建成普及普惠、开放多元、优质均衡、公民办一体,具有下城特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指标

1.建立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为主体、个性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区学前3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9%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5%以上,较好地满足下城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能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学前教育。

2.到2023年,全区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100%,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面)达到96%以上;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100%。

3.到2023年,全区幼儿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例保持在100%;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保持在98%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新型城市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等情况,落实新一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统筹、盘活南部地区的潜在教育资源,通过置换、改建等方式增加园所布点及增扩园所班级,有效缓解南部地区“入园难”问题。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学校等资源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布局盲点问题。到2023年,全区新增17所新建幼儿园(其中3所幼儿园为2020年开工项目、4所幼儿园为2020年前期项目),新建2所中小学教学辅房为幼儿园使用。

2.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学前〔2016〕8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适度提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百户比”指标,探索采取分区设置、区间统筹的差异化“百户比”指标控制,满足不同地区幼儿园建设的实际需求。健全联动管理机制,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存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3.统筹协调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受益面。针对四所街道办转为公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积极进行改革探索,确定稳妥的实施路径,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其生存和发展困境。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业务指导与支持等,引导其规范办学,提升办园水平。

4.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大幅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支持杭州市健康实验学校办好“学前班”,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重视师资在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的指导和培训。2020年起,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要健全区域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3年,学前教育经费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15%以上。

2.强化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覆盖到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在对民办幼儿园规范考核的基础上,区财政要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其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其不低于25%基准比例的补助,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4.加大区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加大投入,由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在考核评估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核评细则由教育部门另行制订);对区内新建幼儿园按规定的办园规模,新增班级数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每班4万元定额补助。

5.健全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机制。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

(三)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年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比。对于新建园、扩班园及时核定招聘教师人数,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核定附加编制,附加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幼儿园教师编制总数的10%。

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水平,落实幼儿园教师收入。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定期增长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逐步达到事业编制教师水平,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一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将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的保育员、保安、厨师等工作人员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要求,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设立补充保险制度或职业年金制度,提高非编教师退休待遇。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幼儿园教师职称比例,其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至10%。

3.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要求。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加大考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要求。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权利,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将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纳入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名师151培养工程”、优秀园长纳入“名校长525培育工程”范围,遴选幼儿园园长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幼儿园园长素质。多渠道开设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培训课程,保育员队伍在职培训纳入教师90学时培训体系,用足用好经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创新

1.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进一步丰富名园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等结对帮扶形式,积极探索跨区域、跨类别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等多种运作模式,扩大名园在师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输出,加快新办园发展,缩小公民办差距,整体提升全区学前教育质量,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在家门口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建立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制,有效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规范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3.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树名园,全区在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幼儿园等级并轨工作。努力提高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继续发挥“下城区学前教育督导中心”作用,加强办园质量评估,做好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五)强化学前教育监管

1.加大办园行为监管力度。区政府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区、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同时加大薄弱幼儿园改造、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经费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

2.夯实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属部门、所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责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执法监督。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保障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

3.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健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幼儿园教职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筹牵头、教育和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职责,协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重点开展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教职员工配备及待遇保障、“小学化倾向”治理等专项督查。

本计划经区政府同意,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下城区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年度目标

          2.下城区幼儿园项目建设计划表(2020—2023年)


 

附件1: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年度目标

发展目标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2023年

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

99.9%

99.9%

99.9%

99.9%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89%

89%

89%

90%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85%

85%

86%

86%

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100%

100%

100%

100%

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96%

97%

98%

99%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100%

100%

100%

100%

园长持上岗证比例

100%

100%

100%

100%

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

98.5%

98.5%

98.5%

98.5%


    

附件2:下城区幼儿园项目建设计划表(2020—2023年)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方式

建筑面积

(㎡)

班级规模(班)

建设年度

1

沈家幼儿园1

新建

6079

15

2020年

2

沈家幼儿园2

新建

10844

12

2020年

3

石桥单元杨家幼儿园

新建

7884

15

2020—2021

4

三塘单元长德弄幼儿园

新建

6119

12

2020—2021

5

三塘单元杨六堡幼儿园

新建

6508

9

2020—2021

6

文晖单元和平幼儿园

新建

8047

12

2020—2021

7

灯塔单元永丰幼儿园

新建

10928

18

2020—2021

8

华丰单元工业园幼儿园

新建

5963

12

2020—2021

9

沈家幼儿园3

新建

6514

15

2020—2021

10

东新单元草庵村幼儿园

新建

9564.12

12

2020—2022

11

石桥单元12班幼儿园

新建

6000

(拟建筑面积)

12

2020年开工项目

(等开工后排列进度)

12

灯塔单元杭汽轮幼儿园

新建

9200

(拟建筑面积)

18

2020年开工项目

(等开工后排列进度)

13

华丰单元

安华幼儿园华丰园区

新建

9100

(拟建筑面积)

18

2020年为开工项目

(等开工后排列进度)

14

灯塔单元(杭汽轮幼儿园)

新建

6000(拟建筑面积)

12

2020年为前期项目

(未定开工、竣工时间)

15

三塘单元水印康庭幼儿园

新建

7388(拟建筑面积)

12

2020年为前期项目

(未定开工、竣工时间)

16

三塘单元电信巷幼儿园

新建

7100(拟建筑面积)

12

2020年为前期项目

(未定开工、竣工时间)

17

华丰单元公交公司幼儿园

新建

7600(拟建筑面积)

15

该项目因公交集团暂无法交地,不启动



原文下载:下政办发〔2020〕28号关于印发《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doc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20-16846

文号

下政办发〔2020〕28号

公布日期

2020-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20—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20—2023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及浙江省、杭州市第三轮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精神,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儿童发展为本,探索多元办园模式,主动适应下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构建与全域中央商务区相适应的现代化学前教育体系。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重视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创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整体提升我区学前教育质量。到2023年全面建成普及普惠、开放多元、优质均衡、公民办一体,具有下城特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指标

1.建立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为主体、个性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区学前3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9%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5%以上,较好地满足下城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能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学前教育。

2.到2023年,全区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100%,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面)达到96%以上;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100%。

3.到2023年,全区幼儿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例保持在100%;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保持在98%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新型城市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等情况,落实新一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统筹、盘活南部地区的潜在教育资源,通过置换、改建等方式增加园所布点及增扩园所班级,有效缓解南部地区“入园难”问题。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学校等资源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布局盲点问题。到2023年,全区新增17所新建幼儿园(其中3所幼儿园为2020年开工项目、4所幼儿园为2020年前期项目),新建2所中小学教学辅房为幼儿园使用。

2.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学前〔2016〕8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适度提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百户比”指标,探索采取分区设置、区间统筹的差异化“百户比”指标控制,满足不同地区幼儿园建设的实际需求。健全联动管理机制,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存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3.统筹协调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受益面。针对四所街道办转为公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积极进行改革探索,确定稳妥的实施路径,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其生存和发展困境。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业务指导与支持等,引导其规范办学,提升办园水平。

4.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大幅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支持杭州市健康实验学校办好“学前班”,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重视师资在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的指导和培训。2020年起,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要健全区域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3年,学前教育经费占区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15%以上。

2.强化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覆盖到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在对民办幼儿园规范考核的基础上,区财政要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其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其不低于25%基准比例的补助,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4.加大区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加大投入,由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在考核评估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核评细则由教育部门另行制订);对区内新建幼儿园按规定的办园规模,新增班级数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每班4万元定额补助。

5.健全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机制。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

(三)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年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比。对于新建园、扩班园及时核定招聘教师人数,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核定附加编制,附加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幼儿园教师编制总数的10%。

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水平,落实幼儿园教师收入。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定期增长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逐步达到事业编制教师水平,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一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将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的保育员、保安、厨师等工作人员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要求,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设立补充保险制度或职业年金制度,提高非编教师退休待遇。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幼儿园教师职称比例,其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至10%。

3.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要求。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加大考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要求。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权利,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将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纳入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名师151培养工程”、优秀园长纳入“名校长525培育工程”范围,遴选幼儿园园长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幼儿园园长素质。多渠道开设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培训课程,保育员队伍在职培训纳入教师90学时培训体系,用足用好经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创新

1.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进一步丰富名园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等结对帮扶形式,积极探索跨区域、跨类别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等多种运作模式,扩大名园在师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输出,加快新办园发展,缩小公民办差距,整体提升全区学前教育质量,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在家门口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建立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制,有效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规范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3.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树名园,全区在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幼儿园等级并轨工作。努力提高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继续发挥“下城区学前教育督导中心”作用,加强办园质量评估,做好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五)强化学前教育监管

1.加大办园行为监管力度。区政府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区、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同时加大薄弱幼儿园改造、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经费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

2.夯实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属部门、所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责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执法监督。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保障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

3.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健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幼儿园教职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筹牵头、教育和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职责,协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重点开展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教职员工配备及待遇保障、“小学化倾向”治理等专项督查。

本计划经区政府同意,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下城区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年度目标

          2.下城区幼儿园项目建设计划表(2020—2023年)


 

附件1: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年度目标

发展目标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2023年

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

99.9%

99.9%

99.9%

99.9%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89%

89%

89%

90%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85%

85%

86%

86%

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100%

100%

100%

100%

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96%

97%

98%

99%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100%

100%

100%

100%

园长持上岗证比例

100%

100%

100%

100%

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

98.5%

98.5%

98.5%

98.5%


    

附件2:下城区幼儿园项目建设计划表(2020—2023年)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方式

建筑面积

(㎡)

班级规模(班)

建设年度

1

沈家幼儿园1

新建

6079

15

2020年

2

沈家幼儿园2

新建

10844

12

2020年

3

石桥单元杨家幼儿园

新建

7884

15

2020—2021

4

三塘单元长德弄幼儿园

新建

6119

12

2020—2021

5

三塘单元杨六堡幼儿园

新建

6508

9

2020—2021

6

文晖单元和平幼儿园

新建

8047

12

2020—2021

7

灯塔单元永丰幼儿园

新建

10928

18

2020—2021

8

华丰单元工业园幼儿园

新建

5963

12

2020—2021

9

沈家幼儿园3

新建

6514

15

2020—2021

10

东新单元草庵村幼儿园

新建

9564.12

12

2020—2022

11

石桥单元12班幼儿园

新建

6000

(拟建筑面积)

12

2020年开工项目

(等开工后排列进度)

12

灯塔单元杭汽轮幼儿园

新建

9200

(拟建筑面积)

18

2020年开工项目

(等开工后排列进度)

13

华丰单元

安华幼儿园华丰园区

新建

9100

(拟建筑面积)

18

2020年为开工项目

(等开工后排列进度)

14

灯塔单元(杭汽轮幼儿园)

新建

6000(拟建筑面积)

12

2020年为前期项目

(未定开工、竣工时间)

15

三塘单元水印康庭幼儿园

新建

7388(拟建筑面积)

12

2020年为前期项目

(未定开工、竣工时间)

16

三塘单元电信巷幼儿园

新建

7100(拟建筑面积)

12

2020年为前期项目

(未定开工、竣工时间)

17

华丰单元公交公司幼儿园

新建

7600(拟建筑面积)

15

该项目因公交集团暂无法交地,不启动



原文下载:下政办发〔2020〕28号关于印发《下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