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0-095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办发〔2020〕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1-23 发布日期 2020-01-23
登记号 AGSD01-2020-0003 有效性 废止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2020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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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2020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3 15:46:11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升微观主体活力,以优化政府服务为核心,以人才、技术、发展空间、资金等要素供给为保障,不断增强我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小巨人企业的认定

(一)本行动方案所指的小巨人企业是指体量达到一定规模、成长迅速的优秀企业。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具备小巨人企业认定资格:

1、《拱墅区企业评估体系表》评估得分80以上,且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拱墅区企业评估体系表》评估得分60以上,且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其中,企业直接投资且股份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子公司,税收可合并计入。

(三)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区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工作。小巨人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各街道、园区或产业牵头单位初审推荐,由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业风投机构、相关部门、街道园区、重点企业召开复核评审会,经筛选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引育人才。支持企业引育人才。鼓励实用型人才扎根拱墅,对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个人对区贡献给予奖励(税收1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税收300万元以上企业,适当享受奖励)。小巨人企业享受《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适当安排小巨人企业人才租赁区人才公寓。

(二)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已获区级研发投入政策奖励及上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区级配套部分予以扣除。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不含加计扣除数)以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支持企业扩大发展空间。支持企业扩大发展空间。企业在区内楼宇中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总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租赁区内楼宇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新增租赁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按新增实际房屋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创造新产品的首台套应用,鼓励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开展市场拓展及招商推介活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对于承办政府举办的,举办地设在拱墅辖区范围内的市场拓展、招商推介、学术交流、推广对接、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承办费用补贴。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国际有较大影响的,经事前申报审批,补助比例最高为100%,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采用做市方式实现股票流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金融主管部门(区金融办)认可的通过境外其他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且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我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三、小巨人专属服务包

(一)积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企业上市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规范成本。

(二)组建资本市场专家咨询团。组建由知名保荐代理人、会计师、律师、风险投资人构成的拱墅资本市场专家咨询团,给予企业开展定期培训、路演、会诊等服务。

(三)加强企业产品服务宣传。由区政府统一授予“杭州市拱墅区小巨人企业”的称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在省、市、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官方推荐宣传。

(四)加强区内经济事务参与度。企业负责人聘为拱墅区对外经贸活动大使,参与区委区政府全年对外经贸交往活动。

(五)优先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小巨人企业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六)加强各级政策推送。每月向企业寄送《政策快讯》,覆盖国际、省、市、区各级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资讯。

(七)提供政府事项代办服务。为企业指定一名街道干部作为该企业政府事项服务专员,提供“最多跑零次”服务。

(八)提供企业人才优质生活服务。企业可为实际控制人、高管或其他特殊贡献人才申报我区“运河英才”VIP卡(企业),每家企业1个名额。拥有“运河英才”VIP卡(企业)人才可根据拱墅区教育局指定的服务细则优先享有教育领域专属服务,本人及家属落户办理、“健康券”发放、小客车上牌补贴等政策。

四、附则

(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于2018年启动,每三年评定一次,每年一季度开展小巨人企业认定增补。纳入培育名单的小巨人企业可享受专属服务,认定当年起每年一季度兑现上年政策。

(二)区政府对小巨人企业建立培育关注机制,对小巨人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关注,每年一季度出具《拱墅区小巨人企业年度发展白皮书》,采用蓝色(优秀)、黄色(合格)、红色(警戒)三色对小巨人企业进行评价。列入警戒线的企业,降档兑现或者不予享受上年政策兑现,连续三年列入警戒线,则取消下一轮小巨人企业认定资格。

(三)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我区将积极兑现省、市相关政策,同一企业在区财政补助后又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部分视作已经配套,省市补助资金纳入本实施意见补助总额。

(五)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

(六)本方案自2020年2月22日起施行。原《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拱政办发〔2018〕8号)文件同时废止。

拱政办发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的通知.doc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2020修订稿)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20-09554

文号

拱政办发〔2020〕3号

公布日期

2020-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升微观主体活力,以优化政府服务为核心,以人才、技术、发展空间、资金等要素供给为保障,不断增强我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小巨人企业的认定

(一)本行动方案所指的小巨人企业是指体量达到一定规模、成长迅速的优秀企业。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具备小巨人企业认定资格:

1、《拱墅区企业评估体系表》评估得分80以上,且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拱墅区企业评估体系表》评估得分60以上,且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其中,企业直接投资且股份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子公司,税收可合并计入。

(三)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区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工作。小巨人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各街道、园区或产业牵头单位初审推荐,由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业风投机构、相关部门、街道园区、重点企业召开复核评审会,经筛选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引育人才。支持企业引育人才。鼓励实用型人才扎根拱墅,对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个人对区贡献给予奖励(税收1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税收300万元以上企业,适当享受奖励)。小巨人企业享受《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适当安排小巨人企业人才租赁区人才公寓。

(二)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已获区级研发投入政策奖励及上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区级配套部分予以扣除。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不含加计扣除数)以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支持企业扩大发展空间。支持企业扩大发展空间。企业在区内楼宇中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总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租赁区内楼宇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新增租赁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按新增实际房屋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创造新产品的首台套应用,鼓励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开展市场拓展及招商推介活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对于承办政府举办的,举办地设在拱墅辖区范围内的市场拓展、招商推介、学术交流、推广对接、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承办费用补贴。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国际有较大影响的,经事前申报审批,补助比例最高为100%,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采用做市方式实现股票流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金融主管部门(区金融办)认可的通过境外其他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且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我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三、小巨人专属服务包

(一)积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企业上市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规范成本。

(二)组建资本市场专家咨询团。组建由知名保荐代理人、会计师、律师、风险投资人构成的拱墅资本市场专家咨询团,给予企业开展定期培训、路演、会诊等服务。

(三)加强企业产品服务宣传。由区政府统一授予“杭州市拱墅区小巨人企业”的称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在省、市、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官方推荐宣传。

(四)加强区内经济事务参与度。企业负责人聘为拱墅区对外经贸活动大使,参与区委区政府全年对外经贸交往活动。

(五)优先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小巨人企业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六)加强各级政策推送。每月向企业寄送《政策快讯》,覆盖国际、省、市、区各级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资讯。

(七)提供政府事项代办服务。为企业指定一名街道干部作为该企业政府事项服务专员,提供“最多跑零次”服务。

(八)提供企业人才优质生活服务。企业可为实际控制人、高管或其他特殊贡献人才申报我区“运河英才”VIP卡(企业),每家企业1个名额。拥有“运河英才”VIP卡(企业)人才可根据拱墅区教育局指定的服务细则优先享有教育领域专属服务,本人及家属落户办理、“健康券”发放、小客车上牌补贴等政策。

四、附则

(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于2018年启动,每三年评定一次,每年一季度开展小巨人企业认定增补。纳入培育名单的小巨人企业可享受专属服务,认定当年起每年一季度兑现上年政策。

(二)区政府对小巨人企业建立培育关注机制,对小巨人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关注,每年一季度出具《拱墅区小巨人企业年度发展白皮书》,采用蓝色(优秀)、黄色(合格)、红色(警戒)三色对小巨人企业进行评价。列入警戒线的企业,降档兑现或者不予享受上年政策兑现,连续三年列入警戒线,则取消下一轮小巨人企业认定资格。

(三)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我区将积极兑现省、市相关政策,同一企业在区财政补助后又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部分视作已经配套,省市补助资金纳入本实施意见补助总额。

(五)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

(六)本方案自2020年2月22日起施行。原《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拱政办发〔2018〕8号)文件同时废止。

拱政办发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