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征示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2 10:0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年8月2日至8月1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812538101@qq.com,联系人:拱墅区发改经信局发改科卢沁,联系电话:88258932。

 

附件: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

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意见征集采纳

 

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企业,厚植发展优势,着力培育经济新增点,合力营造创新创业创投良好环境,全力提升拱墅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树企业的认定

(一)本行动方案所指的大树企业是指是发展前景好、对区域贡献大的优秀企业。

(二)在拱墅区内注册、税务登记地、统计单位登记地在拱墅区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认定为大树企业: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金融主管部门(区金融办)认可的通过海外红筹模式实现上市的企业;

2、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3、上年度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非房地产企业。直接投资且股份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纳税属地在拱墅、上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含)的子公司,税收可合并计入。(子公司一同享受政策)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引育人才。鼓励实用型人才扎根拱墅,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企业一定的引育人才补助资金,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专业技术等关键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指高级及以上职称、杭州市D类及以上人才。资金统一拨付给企业,由企业拨付至相关人员。)

(二)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区级配套部分及区级研发政策奖励的予以扣除。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不含加计扣除数)以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各产业平台、街道积极落实大树企业的产业项目用地。企业在区内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总价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新增租赁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按新增实际房屋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创造新产品的首台套应用,鼓励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区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大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市场拓展及招商推介活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以杭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展会目录为准)活动,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对于承办政府举办的,举办地设在拱墅辖区范围内的市场拓展、招商推介、学术交流、推广对接、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承办费用补贴(承办费用原则上指由主办政府单位确认的场地或设备租赁费、人员劳务费)。

(五)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企业将关联上市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地迁入拱墅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三、大树专属服务

(一)加强企业产品服务宣传。由区政府统一授予“杭州市拱墅区大树企业”的称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在省、市、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官方推荐宣传。

(二)加强区内经济事务参与度。企业负责人聘为拱墅区对外招商经贸活动大使,参与区委区政府全年对外招商经贸交往活动。

(三)优先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大树企业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四)加强各级政策推送。每月向企业寄送《政策快讯》,覆盖国际、省、市、区各级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资讯。

(五)提供政府事项代办服务。为企业指定一名区管干部作为该企业政府事项服务专员,提供“最多跑零次”服务。

(六)提供企业人才优质生活服务。企业可为实际控制人、高管或其他特殊贡献人才(高级及以上职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标准D类及以上)申报我区“运河英才”VIP卡(企业),每家企业2个名额(每家企业仅限2个名额,专卡专用,不得转让)。拥有“运河英才”VIP卡(企业)人才可优先享有拱墅区教育领域专属服务(具体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教育资源统筹安排)、本人及家属落户办理、“健康券”发放、小客车上牌补贴等政策。

四、附件

(一)大树企业培育计划于2018年启动,每三年评定一次,每年一季度开展大树企业认定增补。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可享受大树企业专属服务,认定次年起每年一季度兑现上年政策。

(二)区政府对大树企业建立培育关注机制,对大树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关注,每年一季度出具《拱墅区大树企业年度发展白皮书》,采用蓝色(优秀)、黄色(合格)、红色(警戒)三色对大树企业进行评价。列入警戒线的企业,降档兑现或者不予享受上年政策兑现,连续三年列入警戒线,则取消下一轮大树企业认定资格。

(三)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成立或迁入拱墅3年内,资金兑现以政策明确的金额为准,企业成立或迁入拱墅超过3年,资金兑现以上一年度拱墅地方留成部分为限。集团整体申报的企业,以整个集团包含的企业中,成立或迁入拱墅最早的一家为准。3年以兑现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

(五)我区将积极兑现省、市相关政策,同一企业在区财政补助后又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部分视作已经配套,省市补助资金纳入本实施意见补助总额。具体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

 

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新发展理念,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升微观主体活力,以优化政府服务为核心,以人才、技术、发展空间、资金等要素供给为保障,不断增强我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小巨人企业的认定

(一)本行动方案所指的小巨人企业是指体量达到一定规模、成长迅速的优秀企业。

(二)在拱墅区内注册、税务登记地、统计单位登记地在拱墅区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具备小巨人企业认定资格:

1、《拱墅区企业评估体系表》评估得分80以上,且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拱墅区企业评估体系表》评估得分60以上,且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其中,直接投资且股份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纳税属地在拱墅的子公司,税收可合并计入。

(三)新招引培育优质企业暂未达到小巨人企业标准、并且符合小巨人企业培育导向的企业,认定为准小巨人企业。

(四)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区小巨人企业、准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工作。小巨人企业、准小巨人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各街道、园区或产业牵头单位初审推荐,由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业风投机构、相关部门、街道园区、重点企业召开复核评审会,经筛选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引育人才。鼓励实用型人才扎根拱墅,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企业一定的引育人才补助资金,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专业技术等关键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指高级及以上职称、杭州市D类及以上人才。资金统一拨付给企业,由企业拨付至相关人员。)

(二)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区级配套部分及区级研发政策奖励的予以扣除。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支持企业扩大发展空间。企业在区内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总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新增租赁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按新增实际房屋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到位。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创造新产品的首台套应用,鼓励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区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小巨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市场拓展及招商推介活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以杭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展会目录为准)活动,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对于承办政府举办的,举办地设在拱墅辖区范围内的市场拓展、招商推介、学术交流、推广对接、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承办费用补贴(承办费用指由主办政府单位确认的场地或设备租赁费、人员劳务费)。

(五)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采用做市方式实现股票流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三、小巨人专属服务包

(一)积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企业上市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规范成本。

(二)组建资本市场专家咨询团。组建由知名保荐代理人、会计师、律师、风险投资人构成的拱墅资本市场专家咨询团,给予企业开展定期培训、路演、会诊等服务。

(三)加强企业产品服务宣传。由区政府统一授予“杭州市拱墅区小巨人企业”的称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在省、市、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官方推荐宣传。

(四)加强区内经济事务参与度。企业负责人聘为拱墅区对外经贸活动大使,参与区委区政府全年对外经贸交往活动。

(五)优先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小巨人企业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六)加强各级政策推送。每月向企业寄送《政策快讯》,覆盖国际、省、市、区各级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资讯。

(七)提供政府事项代办服务。为企业指定一名街道干部作为该企业政府事项服务专员,提供“最多跑零次”服务。

(八)提供企业人才优质生活服务。企业可为实际控制人、高管或其他特殊贡献人才(高级及以上职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标准D类及以上)申报我区“运河英才”VIP卡(企业),每家企业1个名额(每家企业仅限1个名额,专卡专用,不得转让)。拥有“运河英才”VIP卡(企业)人才可优先享有拱墅区教育领域专属服务(具体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教育资源统筹安排)、本人及家属落户办理、“健康券”发放、小客车上牌补贴等政策。

四、附件

(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于2018年启动,每三年评定一次,每年一季度开展小巨人企业、准小巨人企业认定增补。纳入培育名单的小巨人企业可享受专属服务,认定次年起每年一季度兑现上年政策。准小巨人企业认定当年达到小巨人企业标准,次年起享受小巨人企业政策兑现及专属服务。

(二)区政府对小巨人企业建立培育关注机制,对小巨人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关注,每年一季度出具《拱墅区小巨人企业年度发展蓝皮书》,采用蓝色(优秀)、黄色(合格)、红色(警戒)三色对小巨人企业进行评价。列入警戒线的企业,降档兑现或者不予享受上年政策兑现,连续三年列入警戒线,则取消下一轮小巨人企业认定资格。

(三)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成立或迁入拱墅3年内,资金兑现以政策明确的金额为准,企业成立或迁入拱墅超过3年,资金兑现以上一年度拱墅地方留成部分为限。集团整体申报的企业,以整个集团包含的企业中,成立或迁入拱墅最早的一家为准。3年以兑现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

(五)我区将积极兑现省、市相关政策,同一企业在区财政补助后又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部分视作已经配套,省市补助资金纳入本实施意见补助总额。具体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