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2 17:40: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拱墅区行政审批办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在门户网站全年发布信息101条,其中部门动态87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7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2条;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发布信息2284条。2019年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答复2件,均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而无法提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084.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平台建设

依托微博、微信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了解办事群众、企业需求,不断拓展微信公众号功能,提升政民互动。推广“浙里办”APP、“杭州办事服务”APP,实现24小时“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街道全覆盖,已上线207个事项。

六、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派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1.拓宽渠道,丰富形式。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宣传力度,探索多元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运用文字说明、数字化、图表图解等不同方式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可读性和易读性的需求。

2.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优化政务公开运行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

3.强化培训,提升水平。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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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拱墅区行政审批办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在门户网站全年发布信息101条,其中部门动态87条、机构设置3条、部门文件7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2条;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发布信息2284条。2019年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答复2件,均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而无法提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084.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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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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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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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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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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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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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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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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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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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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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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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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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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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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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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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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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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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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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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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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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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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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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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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台建设

依托微博、微信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了解办事群众、企业需求,不断拓展微信公众号功能,提升政民互动。推广“浙里办”APP、“杭州办事服务”APP,实现24小时“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街道全覆盖,已上线207个事项。

六、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派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1.拓宽渠道,丰富形式。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宣传力度,探索多元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运用文字说明、数字化、图表图解等不同方式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可读性和易读性的需求。

2.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优化政务公开运行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

3.强化培训,提升水平。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