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2 11:05:3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及工作部署,编制拱墅区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廉政运行、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健全政务信息考核机制,规范政务公开流程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提升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拱墅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全面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条,其中:通过“杭州·拱墅”门户网站上公开各类信息119条;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拱墅财政”公开推送52条内容,其中工作动态17条,财政相关政策解读1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但仍存有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保障不足。下一年度,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主阵地建设,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化、规范化、连续化;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具体职责,定期督查通报,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准确、全面;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深入学习条例法规,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后续保障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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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及工作部署,编制拱墅区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廉政运行、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健全政务信息考核机制,规范政务公开流程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提升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拱墅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全面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条,其中:通过“杭州·拱墅”门户网站上公开各类信息119条;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拱墅财政”公开推送52条内容,其中工作动态17条,财政相关政策解读1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但仍存有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保障不足。下一年度,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主阵地建设,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化、规范化、连续化;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具体职责,定期督查通报,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准确、全面;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深入学习条例法规,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后续保障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