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19-223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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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市监〔2019〕3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09-23 |
登记号 | AGSD682019001 | 有效性 | 废止 |
附件 | 关于印发《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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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9-23 15:39:13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现产业化、市场化,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2018〕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实施办法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拱墅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17日
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现产业化、市场化,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2018〕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登记地在拱墅区的个人和在拱墅区注册及纳税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和企业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
(一)申请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
1、个人的户籍是在杭的自然人;
2、个人发明专利申请登记地在拱墅区;
3、个人与企业签订发明专利产业化授权的,应同时满足企业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的要求。
(二)申请企业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
1、企业已被认定为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
3、企业申请产业化奖励的发明专利为企业自主研发的、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权有效且未对外许可使用、无权属纠纷的;
4、企业发明专利需已实现产业化,且该项发明专利产品经财务独立核算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企业每项发明专利产业化只奖励一次;
5、企业未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其他特殊情况由企业提交相关印证材料经专家组评审认定、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的:
1、《拱墅区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2、个人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方签订协议原件与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授权以来的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4、发明专利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产业化证明文件。
(二)申请企业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的:
1、《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2、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产品的专利情况和发明专利在产品中所起的作用、发明专利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分析、当年度企业发明专利产品的销售、纳税情况以及三年内预计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3、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授权以来的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4、企业申请产业化资助的发明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及利税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或认定文件;
7、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8、承诺书。
三、认定程序
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由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认定,每年一次。
1、由个人/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园区初审盖章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2、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产业导向确定拱墅区企业(个人)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项目,经拱墅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办理拨款手续。
四、监督管理
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补助奖励时,已获得低一层次奖励之后再获得高一层次奖励的,区级按差额部分补足;企业已获得高一层次奖励不再申报低层次奖励项目。
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影响认定工作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0月17日起试行,2018年度至2019年10月16日期间符合本实施办法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索引号
39649777-X/2019-22379
文号
拱市监〔2019〕37号
公布日期
2019-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现产业化、市场化,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2018〕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实施办法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拱墅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17日
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现产业化、市场化,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2018〕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登记地在拱墅区的个人和在拱墅区注册及纳税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和企业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
(一)申请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
1、个人的户籍是在杭的自然人;
2、个人发明专利申请登记地在拱墅区;
3、个人与企业签订发明专利产业化授权的,应同时满足企业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的要求。
(二)申请企业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
1、企业已被认定为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
3、企业申请产业化奖励的发明专利为企业自主研发的、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权有效且未对外许可使用、无权属纠纷的;
4、企业发明专利需已实现产业化,且该项发明专利产品经财务独立核算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企业每项发明专利产业化只奖励一次;
5、企业未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其他特殊情况由企业提交相关印证材料经专家组评审认定、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的:
1、《拱墅区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2、个人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方签订协议原件与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授权以来的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4、发明专利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产业化证明文件。
(二)申请企业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的:
1、《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2、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产品的专利情况和发明专利在产品中所起的作用、发明专利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分析、当年度企业发明专利产品的销售、纳税情况以及三年内预计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3、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授权以来的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4、企业申请产业化资助的发明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及利税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或认定文件;
7、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8、承诺书。
三、认定程序
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由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认定,每年一次。
1、由个人/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园区初审盖章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2、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产业导向确定拱墅区企业(个人)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项目,经拱墅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办理拨款手续。
四、监督管理
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补助奖励时,已获得低一层次奖励之后再获得高一层次奖励的,区级按差额部分补足;企业已获得高一层次奖励不再申报低层次奖励项目。
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影响认定工作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0月17日起试行,2018年度至2019年10月16日期间符合本实施办法条件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