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9649777-X/2019-223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市监〔2019〕3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09-17
登记号 AGSD682019002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关于印发《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7 11:28:43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鼓励企业通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2018〕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拱墅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17日

 

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鼓励企业通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2018〕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拱墅区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和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申报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历年有效授权专利折算分值达到10分(含 10分)以上,近两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5分(含5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含已进入实审)每件5分,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含已进入实审)每件10分,国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

4、企业软件著作权在申报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时,可折算分值,每件1分,但仅限于2018年7月9日前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5、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同时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专利产品年产值占年总产值80%以上的,可适当放宽);

6、近两年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7、所有申报企业应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种知识产权培训活动;

8、同一年度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和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及企业专利情况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企业专利制度和专利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以及保护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思路和设想等;

4、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利税情况表,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6、承诺书。

三、认定程序

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由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认定,每年一次。

1、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园区初审盖章后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2、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该年度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名单,经拱墅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办理拨款手续。

四、复核

对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已通过市级专利试点以上荣誉的企业不需参加区级项目复核。

复核条件同认定条件。依据复核结果,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五、监督管理

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补助奖励时,已获得低一层次奖励之后再获得高一层次奖励的,区级按差额部分补足;企业已获得高一层次奖励不再申报低层次奖励项目。

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影响认定工作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0月17日起试行,2018年度至2019年10月16日期间符合本实施办法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街道、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9649777-X/2019-22378

文号

拱市监〔2019〕38号

公布日期

2019-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鼓励企业通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2018〕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拱墅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17日

 

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鼓励企业通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2018〕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拱墅区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和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申报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历年有效授权专利折算分值达到10分(含 10分)以上,近两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5分(含5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含已进入实审)每件5分,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含已进入实审)每件10分,国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

4、企业软件著作权在申报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时,可折算分值,每件1分,但仅限于2018年7月9日前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5、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同时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专利产品年产值占年总产值80%以上的,可适当放宽);

6、近两年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7、所有申报企业应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种知识产权培训活动;

8、同一年度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和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及企业专利情况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企业专利制度和专利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以及保护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思路和设想等;

4、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利税情况表,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6、承诺书。

三、认定程序

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由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认定,每年一次。

1、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园区初审盖章后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2、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该年度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名单,经拱墅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办理拨款手续。

四、复核

对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已通过市级专利试点以上荣誉的企业不需参加区级项目复核。

复核条件同认定条件。依据复核结果,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五、监督管理

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补助奖励时,已获得低一层次奖励之后再获得高一层次奖励的,区级按差额部分补足;企业已获得高一层次奖励不再申报低层次奖励项目。

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影响认定工作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0月17日起试行,2018年度至2019年10月16日期间符合本实施办法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