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9-087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19-05-23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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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5-23 15:47:44 点击率: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积极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拱墅区中小企业风险池基金作用,拱墅区按照国家和省市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区科技中小型企业融资实际需求,结合银行普惠金融政策,制定《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办法对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的定义、资金来源、运作原则、组织架构和职责、运作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和说明,确保基金规范管理和运作。

(二)定义及目的。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以下简称助贷金)是由拱墅区政府出资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承担企业信贷风险,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支持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等获取银行优质贷款,助推我区科技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

(三)制定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等相关文件。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主要适用对象为在拱墅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和注册在拱墅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等。

三、主要内容

(一)基金组织架构。为进一步发挥风险池基金作用,优化科技助贷基金的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类型、管理规则等内容。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简称科技助贷金)是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简称风险池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区风险池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科技助贷金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牵头实施运作。区科发中心按照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科技助贷金支持方案,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和结算等财务工作。

(二)透明运作管理。《管理办法》对科技助贷金的运作方式、运作要求、审核流程等事项进一步明确。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并维护科技助贷金支持企业名录库,公开选择合作银行,将合作银行名录库及银行信贷产品信息,及时推送给科技助贷金入库企业。合作银行自主经营贷款业务,并承担信贷风险。银行申请科技助贷金由区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三)明确入库资质。《管理办法》对入库企业条件、资质作明确要求。入库科技企业需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的基本条件,主要是: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企业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等,同时不受销售收入、企业员工数等上限的限制。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需符合《拱墅区众创空间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拱科〔2018〕19号)、《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等规定的认定条件。

(四)规范监管机制。《管理办法》规定监管职责、任务分工、核查机制等相关事项,要求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定期对基金合作银行核查情况,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合作银行需经公开选择,按规定协商并签署合作协议后,成为科技助贷金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遵守协议规章内容,每季度向基金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企业贷款情况。在核查中,发现合作银行违反协议增加受助企业贷款成本的,则给予撤销助贷支持、终止合作协议等相应惩戒处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88259520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8777

公布日期

2019-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积极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拱墅区中小企业风险池基金作用,拱墅区按照国家和省市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区科技中小型企业融资实际需求,结合银行普惠金融政策,制定《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办法对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的定义、资金来源、运作原则、组织架构和职责、运作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和说明,确保基金规范管理和运作。

(二)定义及目的。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以下简称助贷金)是由拱墅区政府出资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承担企业信贷风险,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支持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等获取银行优质贷款,助推我区科技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

(三)制定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等相关文件。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主要适用对象为在拱墅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和注册在拱墅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等。

三、主要内容

(一)基金组织架构。为进一步发挥风险池基金作用,优化科技助贷基金的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类型、管理规则等内容。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简称科技助贷金)是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简称风险池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区风险池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科技助贷金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牵头实施运作。区科发中心按照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科技助贷金支持方案,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和结算等财务工作。

(二)透明运作管理。《管理办法》对科技助贷金的运作方式、运作要求、审核流程等事项进一步明确。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并维护科技助贷金支持企业名录库,公开选择合作银行,将合作银行名录库及银行信贷产品信息,及时推送给科技助贷金入库企业。合作银行自主经营贷款业务,并承担信贷风险。银行申请科技助贷金由区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三)明确入库资质。《管理办法》对入库企业条件、资质作明确要求。入库科技企业需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的基本条件,主要是: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企业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等,同时不受销售收入、企业员工数等上限的限制。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需符合《拱墅区众创空间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拱科〔2018〕19号)、《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等规定的认定条件。

(四)规范监管机制。《管理办法》规定监管职责、任务分工、核查机制等相关事项,要求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定期对基金合作银行核查情况,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合作银行需经公开选择,按规定协商并签署合作协议后,成为科技助贷金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遵守协议规章内容,每季度向基金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企业贷款情况。在核查中,发现合作银行违反协议增加受助企业贷款成本的,则给予撤销助贷支持、终止合作协议等相应惩戒处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8825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