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9-003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4-08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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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4-08 11:59:56 点击率:

一、实施《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城中村居民集体“上楼”,搬进了安置楼群,《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旨在为他们提供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解决社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滞后、市场供给主体单一化以及现有业态低、小、散等问题,切实改善安置房居住环境,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完善生活设施的配套与服务,确保居民享有高品质的生活水平。

二、实施《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8月,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务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依据促进促进社区商业提升发展的要求制定本三年行动计划。

三、《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积极为广大安置房小区居民提供“亲民、便捷、丰富、品位”的一站式生活服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经营模式按照“1+N”的标准运营,即:1个社区生活超市,多项生活服务配套(果蔬零售、生活服务、社区厨房及其他)。建立以居民步行半径不超过1000米,经营面积300-500平方米的生活服务配套项目,保障安置房小区居民基本物质生活需求。

四、《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分类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结合目标任务的安置房商铺地理区位、商业资源、入住率、交付时间等特点,本着高效利用、精简节约的原则,进行分类施策,按需保障;二是根据 2018年6月22日举行的七届区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2018〕8号文件)相关指示精神,抓好政策培育,确保成效。

五、《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对二类项目实施方法如何理解?

答:二类项目仅针对半山、康桥等较为偏远的区域,周边无生活服务配套且入住率低的安置房小区,此类项目存在招商滞后且难度较大的特点。为保证为此类安置房小区居民提供完善的生活服务配套,将对小区国有经营用房部分提前规划,在不改变商业用房产权归属的前提下委托拱投发进行招商运营,并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以公开招租的合法化流程引进合作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为小区居民带来切实的便利。

六、若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欢迎通过电话区商务局88258927进行咨询。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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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0398

公布日期

2019-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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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实施《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城中村居民集体“上楼”,搬进了安置楼群,《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旨在为他们提供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解决社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滞后、市场供给主体单一化以及现有业态低、小、散等问题,切实改善安置房居住环境,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完善生活设施的配套与服务,确保居民享有高品质的生活水平。

二、实施《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8月,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务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依据促进促进社区商业提升发展的要求制定本三年行动计划。

三、《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积极为广大安置房小区居民提供“亲民、便捷、丰富、品位”的一站式生活服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经营模式按照“1+N”的标准运营,即:1个社区生活超市,多项生活服务配套(果蔬零售、生活服务、社区厨房及其他)。建立以居民步行半径不超过1000米,经营面积300-500平方米的生活服务配套项目,保障安置房小区居民基本物质生活需求。

四、《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分类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结合目标任务的安置房商铺地理区位、商业资源、入住率、交付时间等特点,本着高效利用、精简节约的原则,进行分类施策,按需保障;二是根据 2018年6月22日举行的七届区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2018〕8号文件)相关指示精神,抓好政策培育,确保成效。

五、《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对二类项目实施方法如何理解?

答:二类项目仅针对半山、康桥等较为偏远的区域,周边无生活服务配套且入住率低的安置房小区,此类项目存在招商滞后且难度较大的特点。为保证为此类安置房小区居民提供完善的生活服务配套,将对小区国有经营用房部分提前规划,在不改变商业用房产权归属的前提下委托拱投发进行招商运营,并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以公开招租的合法化流程引进合作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为小区居民带来切实的便利。

六、若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欢迎通过电话区商务局8825892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