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9-003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办发〔2019〕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4-08
登记号 AGSD01-2019-0002 有效性 失效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关联类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08 11:50:06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进一步完善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实现回迁安置与配套设施同步,努力提升安置房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全面提升安置房小区群众满意度。根据《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奋斗目标。坚持改善民生不务虚,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谋好民生大事、办好民生实事、解决关键小事,持续改善民生福祉。紧密结合大城北地区开发建设,统筹兼顾环境品质和配套功能提升,打造更加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回迁安置房小区居民群众共建共享品质生活。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以“品味提升、品牌引领、方便生活”为宗旨,实行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着力打造“一店一品、一处一韵、一街一景”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新风貌,为广大回迁安置群众提供亲民、便捷、丰富、品位的一站式生活服务。实施范围为生活服务配套尚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其中2018—2021年交付的新建小区,生活服务配套率达到100%;2014—2017年交付的小区按照应改尽改、愿改尽改的原则,实施提升改造工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合作、有序管理”总原则。结合区域开发建设时序,统筹推进全区安置房建设、生活服务配套和长效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统一的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功能构成、运营管理等工作规范。

(二)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化打造”建设原则。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考虑今后市场化自主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生活服务配套选址和定位,实施一体化建设,做到形象相对统一又各具特色,提高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三)坚持“服务深入、覆盖全面”布局原则。全面评估、遴选符合建设标准的经营用房,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房产资源用于提升安置房配套上来。根据安置房小区户数相关配备面积不等的生活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公共资源均等化,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四、实施内容及分类

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实施内容为“1+N”标准化运营模式,即:1个社区生活超市,多项生活服务配套(果蔬零售、生活服务、社区厨房及其他)。建立以居民步行半径不超过1000米,经营面积300-500平方米的生活服务配套项目,保障安置房小区居民基本物质生活需求。主要分三类实施:

(一)一类项目:针对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商业氛围浓厚的安置房小区,主要由业主(或经合社)通过市场化模式招商,引进优质连锁品牌企业,按照1+N标准进行运营管理,属地街道(园区)为责任主体。

(二)二类项目:针对半山、康桥等较为偏远区域,周边无生活服务配套且入住率低的安置房小区,通过政策扶持方式发展培育配套项目,各城建单位、拱投发为责任主体,属地街道配合。其中2018年及以后新建的安置房,各城建单位在安置房建设中落实小区配套经营用房之外,同步再划转300—500平方米用房用于小区生活服务配套项目,该部分房屋由城建单位统一委托由拱墅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投发)开展公开招商及经营管理,收益归拱投发,产权仍为各城建单位,确保居民回迁入住与生活服务配套投用同步。

(三)三类项目:针对入住率高,但商业业态低、小、散,整体形象欠佳的安置房小区,由业主(或经合社)自行实施业态调整与整体形象提升改造,各相关街道(园区)为责任主体。

(四)公益项目:倡导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相一致,按照自觉自愿、结合实际的原则,由区文广旅体局协调各项目主体建设50-100平方米公益类项目,丰富回迁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其中,二类、三类及精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财政扶持,具体扶持政策由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发文。

五、工作步骤

(一)有序布局阶段(2019年1—12月)。在2018年试点成熟基础上,各责任主体对照年度任务,分类建设,优先考虑入住时间长、入住率高、居民需求迫切的小区进行生活服务配套建设,随后逐步向2019年6月底之前交付入住的安置房小区推进。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1—12月)。重点对2019年6月以后及2020年当年交付的安置房小区提前开展统筹规划与生活服务配套布局,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与回迁安置同步推进,让居民早日享受便利的生活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12月)。总结工作经验,对已完成项目开展跟踪回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新交付安置房小区,按照成熟工作机制,迅速跟进一套价格优惠、功能实用的综合生活服务配套体系,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民生实事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府办:负责全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

2、区配套办(区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工作方案、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建立《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品牌商贸企业名录库》,做好优质连锁企业招商资源双向对接和指导;下达年度任务,制定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相关标准及考核办法,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奖励兑现;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区城改办:负责全区已建、在建、待建安置房小区相关资源的统计汇总;制定并出台拱墅区拆迁安置房小区配套管理意见;

4、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的解释、审核,负责三类项目和文化公益类项目的扶持政策兑现;

5、区住建局:负责房屋租赁证的办理,经营用房装修工程的监督与管理;

6、区城管局:负责指导餐饮等企业油烟净化装置的设置,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协助办理店招店牌及广告牌审批工作;

7、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协调招引特色书店、非遗传承工作室、运河书房等公益文化类项目;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食品经营店开办的业务指导与帮助,协助办理相关证照;

9、生态环境拱墅分局:负责新办企业环保排污的许可审批与业务指导;

10、消防拱墅大队:负责新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审批;

11、各街道、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能,结合小区居民需要,提出经营用房的业态布局规划、选点移交、项目建设、招商等工作;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工作动态;

12、各城建单位:负责提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经营用房,配合做好前期配套选址;负责落实新建安置房小区专项生活服务配套用房;其中拱宸桥指挥部负责落实康和嘉苑项目经营管理及政策兑现;

13、拱投发:负责专项生活服务配套经营用房的接收、招商、出租交易、经营管理、房屋维修等工作;负责兑现生活服务配套项目相关扶持政策。

(二)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同合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一点一方案,专班包干”项目化管理机制,明确时间表、任务单,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工作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与优势,从布局规划、投入机制、人员培训、办证审批等多方面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支持配套项目的有序推进。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安置房小区的社区商业模式,不断优化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居氛围,努力实现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项目有规划、有品质、有特色。

本行动计划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成立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拱政办发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doc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0393

文号

拱政办发〔2019〕4号

公布日期

2019-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进一步完善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实现回迁安置与配套设施同步,努力提升安置房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全面提升安置房小区群众满意度。根据《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奋斗目标。坚持改善民生不务虚,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谋好民生大事、办好民生实事、解决关键小事,持续改善民生福祉。紧密结合大城北地区开发建设,统筹兼顾环境品质和配套功能提升,打造更加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回迁安置房小区居民群众共建共享品质生活。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以“品味提升、品牌引领、方便生活”为宗旨,实行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着力打造“一店一品、一处一韵、一街一景”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新风貌,为广大回迁安置群众提供亲民、便捷、丰富、品位的一站式生活服务。实施范围为生活服务配套尚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其中2018—2021年交付的新建小区,生活服务配套率达到100%;2014—2017年交付的小区按照应改尽改、愿改尽改的原则,实施提升改造工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合作、有序管理”总原则。结合区域开发建设时序,统筹推进全区安置房建设、生活服务配套和长效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统一的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功能构成、运营管理等工作规范。

(二)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化打造”建设原则。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考虑今后市场化自主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生活服务配套选址和定位,实施一体化建设,做到形象相对统一又各具特色,提高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三)坚持“服务深入、覆盖全面”布局原则。全面评估、遴选符合建设标准的经营用房,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房产资源用于提升安置房配套上来。根据安置房小区户数相关配备面积不等的生活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公共资源均等化,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四、实施内容及分类

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实施内容为“1+N”标准化运营模式,即:1个社区生活超市,多项生活服务配套(果蔬零售、生活服务、社区厨房及其他)。建立以居民步行半径不超过1000米,经营面积300-500平方米的生活服务配套项目,保障安置房小区居民基本物质生活需求。主要分三类实施:

(一)一类项目:针对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商业氛围浓厚的安置房小区,主要由业主(或经合社)通过市场化模式招商,引进优质连锁品牌企业,按照1+N标准进行运营管理,属地街道(园区)为责任主体。

(二)二类项目:针对半山、康桥等较为偏远区域,周边无生活服务配套且入住率低的安置房小区,通过政策扶持方式发展培育配套项目,各城建单位、拱投发为责任主体,属地街道配合。其中2018年及以后新建的安置房,各城建单位在安置房建设中落实小区配套经营用房之外,同步再划转300—500平方米用房用于小区生活服务配套项目,该部分房屋由城建单位统一委托由拱墅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投发)开展公开招商及经营管理,收益归拱投发,产权仍为各城建单位,确保居民回迁入住与生活服务配套投用同步。

(三)三类项目:针对入住率高,但商业业态低、小、散,整体形象欠佳的安置房小区,由业主(或经合社)自行实施业态调整与整体形象提升改造,各相关街道(园区)为责任主体。

(四)公益项目:倡导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相一致,按照自觉自愿、结合实际的原则,由区文广旅体局协调各项目主体建设50-100平方米公益类项目,丰富回迁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其中,二类、三类及精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财政扶持,具体扶持政策由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发文。

五、工作步骤

(一)有序布局阶段(2019年1—12月)。在2018年试点成熟基础上,各责任主体对照年度任务,分类建设,优先考虑入住时间长、入住率高、居民需求迫切的小区进行生活服务配套建设,随后逐步向2019年6月底之前交付入住的安置房小区推进。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1—12月)。重点对2019年6月以后及2020年当年交付的安置房小区提前开展统筹规划与生活服务配套布局,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与回迁安置同步推进,让居民早日享受便利的生活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12月)。总结工作经验,对已完成项目开展跟踪回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新交付安置房小区,按照成熟工作机制,迅速跟进一套价格优惠、功能实用的综合生活服务配套体系,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民生实事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府办:负责全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

2、区配套办(区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工作方案、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建立《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品牌商贸企业名录库》,做好优质连锁企业招商资源双向对接和指导;下达年度任务,制定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相关标准及考核办法,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奖励兑现;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区城改办:负责全区已建、在建、待建安置房小区相关资源的统计汇总;制定并出台拱墅区拆迁安置房小区配套管理意见;

4、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的解释、审核,负责三类项目和文化公益类项目的扶持政策兑现;

5、区住建局:负责房屋租赁证的办理,经营用房装修工程的监督与管理;

6、区城管局:负责指导餐饮等企业油烟净化装置的设置,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协助办理店招店牌及广告牌审批工作;

7、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协调招引特色书店、非遗传承工作室、运河书房等公益文化类项目;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食品经营店开办的业务指导与帮助,协助办理相关证照;

9、生态环境拱墅分局:负责新办企业环保排污的许可审批与业务指导;

10、消防拱墅大队:负责新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审批;

11、各街道、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能,结合小区居民需要,提出经营用房的业态布局规划、选点移交、项目建设、招商等工作;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工作动态;

12、各城建单位:负责提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经营用房,配合做好前期配套选址;负责落实新建安置房小区专项生活服务配套用房;其中拱宸桥指挥部负责落实康和嘉苑项目经营管理及政策兑现;

13、拱投发:负责专项生活服务配套经营用房的接收、招商、出租交易、经营管理、房屋维修等工作;负责兑现生活服务配套项目相关扶持政策。

(二)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同合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一点一方案,专班包干”项目化管理机制,明确时间表、任务单,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工作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与优势,从布局规划、投入机制、人员培训、办证审批等多方面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支持配套项目的有序推进。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安置房小区的社区商业模式,不断优化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居氛围,努力实现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项目有规划、有品质、有特色。

本行动计划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成立拱墅区推进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拱政办发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安置房小区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