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3-01 17:49: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拱墅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区民政局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18年我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规范、完善和提高,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2018年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45条。新增主动公开内容,自2018年1月起,按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全区各类困难低保持证在册家庭名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根据我局职能依法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起,已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作出处理。

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过程、处理结果公开时效性可进一步提高;

2.内部事务公开与群众需求匹配度存在差距。

(二)下一步打算

1.办事公开。及时发布处理方案,实时公开事项进展,准时反馈处理结果。

2.内部事务公开。人事变动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等内容及时公开,做到充分尊重干部职工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3-0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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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拱墅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区民政局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18年我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规范、完善和提高,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2018年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45条。新增主动公开内容,自2018年1月起,按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全区各类困难低保持证在册家庭名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根据我局职能依法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起,已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作出处理。

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过程、处理结果公开时效性可进一步提高;

2.内部事务公开与群众需求匹配度存在差距。

(二)下一步打算

1.办事公开。及时发布处理方案,实时公开事项进展,准时反馈处理结果。

2.内部事务公开。人事变动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等内容及时公开,做到充分尊重干部职工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