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2-28 16:50:3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区司法局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2018年,区司法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二是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发布信息。依托“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2018年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公开包括部门财政预决算、部门工作总结等信息共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8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2018年,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办理中的监督和救济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更新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2-2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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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区司法局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2018年,区司法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二是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发布信息。依托“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2018年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公开包括部门财政预决算、部门工作总结等信息共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8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2018年,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办理中的监督和救济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更新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