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9-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办发〔2019〕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01-21
登记号 AGSD01-2019-0001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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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1 16:12:36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拱墅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文化引领”战略,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目标,以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基层综合性规范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分阶段加快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公园)建设,积极打造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根基层的专兼职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家园。力争到2021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基本建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运行机制,全区各街道、社区均设有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建设内容

(一)科学布局

根据《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拱墅分区规划2020》、《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的要求,按照人口发展和分布,结合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把握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绿色共享的原则,以补短板、惠民生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确保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落地。 

(二)分类推进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重在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其中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家园、闲置中小学校、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三)落实标准

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围绕宣传文化、历史传承、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青少年和老年文化服务等功能,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1.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DB33/T 2054-2017),全区各街道综合文化站按标准落实人员配备、馆舍建设、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依据规范要求,开展宣传教育、阵地服务、群众文体团队建设、辅导培训服务、文体活动开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常规业务工作。组建合唱团、民乐团、综合艺术团、书画社、摄影社、文学社等,定期组织“三团三社”活动。各街道应统一街道综合文化站名称及标识标牌(即“XX街道综合文化站”),在门口醒目位置标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参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拱委办〔2015〕58号),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要建成含“六有”功能的“社区文化家园”,即有市民文化讲堂、有社区文化展示、有社区文化社团、有社区文化品牌、有社区文化节日、有网络文化平台。新建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社区文化家园)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文化广场不少于300平方米或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0.58平方米配建。各社区应统一文化服务中心名称及标识标牌(即“XX街道XX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在门口醒目位置标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文化广场(公园)建设。每个街道至少设置一处文化广场(公园),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可累计,单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可列入计算范围),可参照《关于推进城市文化公园建设的意见》(市宣〔2015〕7号),打造“六个一”:一个文化标识、一个文化广场、一个文化长廊、一条文化小道、一处道德墙、善行榜、一批主题公益广告,并设有“民星大舞台”。社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文化小广场(小公园)建设,尽最大可能满足居民健康娱乐要求。

4.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有效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并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入带宽≥20M。有条件的街道要结合文化广场(公园)建设,建设一个数字文化广场,实现“五有”要求:有舞台(民星大舞台)、有LED大屏、有文化长廊、有健身设施、有无线网络,具备免费上网、展示展演、远程培训等服务功能。有条件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要建成24小时书苑,满足更多读者需求。

(四)提升服务

1.加强宣传教育。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等,以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推进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创建,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及网络平台等,广泛宣传党史村史、道德模范、家庭模范等内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普推广和就业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2.开展惠民活动。以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日为重点,将日常活动与重点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和传统习俗,打造基层文化品牌,推进“一街一品、一社一品”的群众特色文化。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针对性文化服务。加强对社区广场舞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3.拓展服务形式。推进区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和馆际联盟建设,优化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无线网络建设。借助运河沿岸建筑,推广24小时“运河书房”,为市民提供24小时阅读服务,座位一般不少于20个。积极开展街道、社区文化走亲、文化联动等活动。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采取订单式、众筹式等多种方式,实现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4.提升服务效能。将宣传文化、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各级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利用;整合区内公共图书资源,提高图书利用率,有效推进全民阅读。

(五)规范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实行错时开放。制定实施活动开展、服务规范、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实施总分馆建设。利用4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建设。总分馆实行统一经费标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相关设备和资源;落实总馆统一管理考评制度、服务内容和名称的统一;分馆名称统一为:“拱墅区图书馆(文化馆)XXX街道分馆”。

3.推广“三联模式”。把“三联模式”作为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自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整合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鼓励实行结对共建、社企联建、集资兴建等不同投入主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模式。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鼓励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具备一定条件的社团、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承担运营或管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发挥文化能人、社区居民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大投入

1.重点项目奖励补助。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励20万/个;全国优秀文化站,奖励20万/个;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新项目、省文化强镇(街),奖励15万/个;省文化示范社区、民间艺术之乡、非遗特色小镇,奖励5万/个;市文化特色街道、示范文化站,奖励3万/个;市文化示范社区、文化特色社区、优秀文化体验点,奖励3万。经验收达到省特级街道综合文化站,奖励10万。

2.文化活动奖励扶持。街道主办“民星大舞台”等综合性演出活动,给予补助0.15万/场,每个街道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万。街道创作演出优秀文艺作品代表拱墅参加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荣获奖项,补助奖励分别为:市级金奖10000元、银奖8000元、铜奖6000元;省级金奖12000元、银奖10000元、铜奖8000元;各级优秀奖2000元。每年评选优秀基层文化辅导员20名,每人奖励1000元。

四、实施步骤

实施时间为2019年至2021年。

(一)第一阶段,示范先行期(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创建完成2-3个街道综合文化站、10个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示范点,先行挂牌。

(二)第二阶段,推广建设期(2019年12月—2021年底)

总结推广示范点建设经验,以点带面,补齐短板,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完善设施设备。全区街道综合文化站基本达到省特级站标准。

(三)建设验收

通过各创建单位每年自行申报、第三方评估随即开展考评。依据当年申报,当年考评的原则,第三方评估达到优秀的,给予建设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拱委办〔2015〕58号)文件中“文化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区、街道财政预算,街道年人均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经费不少于20元,其中用于购书款不少于2元(按常住人口数计算)。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参与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街道应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数量参照新制定的机构改革方案设置。鼓励大学毕业生、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

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引入第三方开展定期动态抽查,对满意度低于90%的街道进行通报并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扣分。对在分馆和数字化平台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同时,引入成员单位(政府购买的地方服务单位)和评估机构,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检查监督。

六、本方案自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0019

文号

拱政办发〔2019〕1号

公布日期

2019-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拱墅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文化引领”战略,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目标,以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基层综合性规范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分阶段加快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公园)建设,积极打造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根基层的专兼职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家园。力争到2021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基本建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运行机制,全区各街道、社区均设有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建设内容

(一)科学布局

根据《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拱墅分区规划2020》、《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的要求,按照人口发展和分布,结合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把握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绿色共享的原则,以补短板、惠民生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确保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落地。 

(二)分类推进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重在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其中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家园、闲置中小学校、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三)落实标准

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围绕宣传文化、历史传承、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青少年和老年文化服务等功能,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1.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DB33/T 2054-2017),全区各街道综合文化站按标准落实人员配备、馆舍建设、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依据规范要求,开展宣传教育、阵地服务、群众文体团队建设、辅导培训服务、文体活动开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常规业务工作。组建合唱团、民乐团、综合艺术团、书画社、摄影社、文学社等,定期组织“三团三社”活动。各街道应统一街道综合文化站名称及标识标牌(即“XX街道综合文化站”),在门口醒目位置标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参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拱委办〔2015〕58号),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要建成含“六有”功能的“社区文化家园”,即有市民文化讲堂、有社区文化展示、有社区文化社团、有社区文化品牌、有社区文化节日、有网络文化平台。新建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社区文化家园)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文化广场不少于300平方米或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0.58平方米配建。各社区应统一文化服务中心名称及标识标牌(即“XX街道XX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在门口醒目位置标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文化广场(公园)建设。每个街道至少设置一处文化广场(公园),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可累计,单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可列入计算范围),可参照《关于推进城市文化公园建设的意见》(市宣〔2015〕7号),打造“六个一”:一个文化标识、一个文化广场、一个文化长廊、一条文化小道、一处道德墙、善行榜、一批主题公益广告,并设有“民星大舞台”。社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文化小广场(小公园)建设,尽最大可能满足居民健康娱乐要求。

4.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有效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并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入带宽≥20M。有条件的街道要结合文化广场(公园)建设,建设一个数字文化广场,实现“五有”要求:有舞台(民星大舞台)、有LED大屏、有文化长廊、有健身设施、有无线网络,具备免费上网、展示展演、远程培训等服务功能。有条件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要建成24小时书苑,满足更多读者需求。

(四)提升服务

1.加强宣传教育。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等,以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推进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创建,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及网络平台等,广泛宣传党史村史、道德模范、家庭模范等内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普推广和就业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2.开展惠民活动。以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日为重点,将日常活动与重点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和传统习俗,打造基层文化品牌,推进“一街一品、一社一品”的群众特色文化。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针对性文化服务。加强对社区广场舞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3.拓展服务形式。推进区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和馆际联盟建设,优化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无线网络建设。借助运河沿岸建筑,推广24小时“运河书房”,为市民提供24小时阅读服务,座位一般不少于20个。积极开展街道、社区文化走亲、文化联动等活动。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采取订单式、众筹式等多种方式,实现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4.提升服务效能。将宣传文化、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各级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利用;整合区内公共图书资源,提高图书利用率,有效推进全民阅读。

(五)规范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实行错时开放。制定实施活动开展、服务规范、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实施总分馆建设。利用4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建设。总分馆实行统一经费标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相关设备和资源;落实总馆统一管理考评制度、服务内容和名称的统一;分馆名称统一为:“拱墅区图书馆(文化馆)XXX街道分馆”。

3.推广“三联模式”。把“三联模式”作为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自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整合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鼓励实行结对共建、社企联建、集资兴建等不同投入主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模式。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鼓励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具备一定条件的社团、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承担运营或管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发挥文化能人、社区居民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大投入

1.重点项目奖励补助。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励20万/个;全国优秀文化站,奖励20万/个;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新项目、省文化强镇(街),奖励15万/个;省文化示范社区、民间艺术之乡、非遗特色小镇,奖励5万/个;市文化特色街道、示范文化站,奖励3万/个;市文化示范社区、文化特色社区、优秀文化体验点,奖励3万。经验收达到省特级街道综合文化站,奖励10万。

2.文化活动奖励扶持。街道主办“民星大舞台”等综合性演出活动,给予补助0.15万/场,每个街道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万。街道创作演出优秀文艺作品代表拱墅参加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荣获奖项,补助奖励分别为:市级金奖10000元、银奖8000元、铜奖6000元;省级金奖12000元、银奖10000元、铜奖8000元;各级优秀奖2000元。每年评选优秀基层文化辅导员20名,每人奖励1000元。

四、实施步骤

实施时间为2019年至2021年。

(一)第一阶段,示范先行期(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创建完成2-3个街道综合文化站、10个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示范点,先行挂牌。

(二)第二阶段,推广建设期(2019年12月—2021年底)

总结推广示范点建设经验,以点带面,补齐短板,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完善设施设备。全区街道综合文化站基本达到省特级站标准。

(三)建设验收

通过各创建单位每年自行申报、第三方评估随即开展考评。依据当年申报,当年考评的原则,第三方评估达到优秀的,给予建设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拱委办〔2015〕58号)文件中“文化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区、街道财政预算,街道年人均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经费不少于20元,其中用于购书款不少于2元(按常住人口数计算)。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参与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街道应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数量参照新制定的机构改革方案设置。鼓励大学毕业生、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

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引入第三方开展定期动态抽查,对满意度低于90%的街道进行通报并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扣分。对在分馆和数字化平台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同时,引入成员单位(政府购买的地方服务单位)和评估机构,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检查监督。

六、本方案自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