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9-00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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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01-21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拱墅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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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1-21 15:44:15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以区委区政府提出“文化引领”战略和“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目标,通过“做大文化”、“做强文化”、“做有形文化”,推进“九个一批”工程建设,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补齐基层文体设施短板,激活辖区文化软实力。
《实施方案》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从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要贯彻落实“文化引领”战略,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目标,以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基层综合性规范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建设内容,具体说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科学布局、分类推进、落实标准、提升服务、规范管理及加大投入的核心问题。在有关核心指标的设置上严格按照省市区最新的业务指标要求落实。
这里对以下四点进行补充说明:一是依据《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拱墅分区规划2020》、《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的要求,拟定科学布局及分类推进要求。二是依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DB33/T 2054-2017)、《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拱委办〔2015〕58号)的要求,拟定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三是依据《关于推进城市文化公园建设的意见》(市宣〔2015〕7号),《浙江省文化强镇评选标准》拟定文化广场(公园)建设要求。四是依据拱政发〔2010〕87号《关于印发拱墅区加快推进基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拱政发〔2012〕18号《关于印发拱墅区群众文体团队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拱政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拱墅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拟定补助扶持标准。现正拟定《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的实施办法》、《拱墅区群众体育团队(个人)扶持奖励办法》,待颁布出台后即废止上述三个文件。
第三部分,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通过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大督查力度,实现到2021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各街道文化站达到省特级标准,基本建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运行机制。补充说明:人员编制要求,参照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综合性示范项目标准设置。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解读人:陆菁,联系电话:0571-88259634。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0021
公布日期
2019-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以区委区政府提出“文化引领”战略和“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目标,通过“做大文化”、“做强文化”、“做有形文化”,推进“九个一批”工程建设,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补齐基层文体设施短板,激活辖区文化软实力。
《实施方案》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从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要贯彻落实“文化引领”战略,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目标,以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基层综合性规范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建设内容,具体说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科学布局、分类推进、落实标准、提升服务、规范管理及加大投入的核心问题。在有关核心指标的设置上严格按照省市区最新的业务指标要求落实。
这里对以下四点进行补充说明:一是依据《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拱墅分区规划2020》、《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的要求,拟定科学布局及分类推进要求。二是依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DB33/T 2054-2017)、《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拱委办〔2015〕58号)的要求,拟定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三是依据《关于推进城市文化公园建设的意见》(市宣〔2015〕7号),《浙江省文化强镇评选标准》拟定文化广场(公园)建设要求。四是依据拱政发〔2010〕87号《关于印发拱墅区加快推进基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拱政发〔2012〕18号《关于印发拱墅区群众文体团队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拱政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拱墅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拟定补助扶持标准。现正拟定《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的实施办法》、《拱墅区群众体育团队(个人)扶持奖励办法》,待颁布出台后即废止上述三个文件。
第三部分,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通过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大督查力度,实现到2021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各街道文化站达到省特级标准,基本建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运行机制。补充说明:人员编制要求,参照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综合性示范项目标准设置。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解读人:陆菁,联系电话:0571-88259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