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9-00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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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日期 | 201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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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1-17 16:17:35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拱墅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文化引领”战略,对文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历程进入了新阶段,浙江省文化厅拟定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对非遗工作目标、原则和任务作了明确。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过10余年的发展,保护意识提高,活动逐渐形成品牌,需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发展,助力运河文化带建设。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根据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要求及《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目标,进一步明确我区非遗保护工作目标。拱墅区非遗工作要抢抓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实施“文化引领”战略,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总目标,大力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留住根和魂,让拱墅彰显运河沿岸名区的独特韵味。要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挖掘提升拱墅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建立起适应时代特征,更具拱墅特色的现代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各项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护传承的基础建设更加扎实。要推进非遗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等,实现保护水平整体性提高,保护成果全面呈现,拱墅城市非遗保护模式形成影响。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强调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四个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共享发展。
第三部分,具体举措。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有了新的、更具体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了更细致的梳理,突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包括深化调查研究、强化保护传承、提升基地功能、振兴传统工艺、加强推广传播五项内容,对我区非遗保护传承、全国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创建非遗小镇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国家、省市非遗项目和基地补助标准均有所提高,新创建非物遗代表性项目一次性补助、已经进入区级(含)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新建基地载体补助、传承人补助均提高额度,新增了新建非遗传承展示场馆补助和拱墅区外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承人在拱墅区内开展重大传习活动的补助。同时,对规范资金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解读人:文闻,联系电话:0571-88166322。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0022
公布日期
2019-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拱墅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文化引领”战略,对文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历程进入了新阶段,浙江省文化厅拟定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对非遗工作目标、原则和任务作了明确。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过10余年的发展,保护意识提高,活动逐渐形成品牌,需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发展,助力运河文化带建设。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根据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要求及《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目标,进一步明确我区非遗保护工作目标。拱墅区非遗工作要抢抓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实施“文化引领”战略,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总目标,大力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留住根和魂,让拱墅彰显运河沿岸名区的独特韵味。要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挖掘提升拱墅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建立起适应时代特征,更具拱墅特色的现代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各项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护传承的基础建设更加扎实。要推进非遗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等,实现保护水平整体性提高,保护成果全面呈现,拱墅城市非遗保护模式形成影响。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强调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四个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共享发展。
第三部分,具体举措。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有了新的、更具体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了更细致的梳理,突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包括深化调查研究、强化保护传承、提升基地功能、振兴传统工艺、加强推广传播五项内容,对我区非遗保护传承、全国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创建非遗小镇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国家、省市非遗项目和基地补助标准均有所提高,新创建非物遗代表性项目一次性补助、已经进入区级(含)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新建基地载体补助、传承人补助均提高额度,新增了新建非遗传承展示场馆补助和拱墅区外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承人在拱墅区内开展重大传习活动的补助。同时,对规范资金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解读人:文闻,联系电话:0571-8816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