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2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办发〔2018〕3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10
登记号 AGSD01-2018-0015 有效性 废止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联类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0 16:49:34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

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我区“文化引领”战略,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及“运河沿岸名区”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增强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浙委发〔2017〕36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7〕48号)、《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杭政办函〔2017〕45号)、《关于推进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7〕77号)、《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拱委〔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文创企业:在拱墅区内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拱墅区,主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进入区文创统计库的文创企业。

(二)文创园区: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挂牌的区级文创园区或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用于文化创意相关产业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85%,文化创意相关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85%以上的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及文创街区5000平方米以上、文创空间1000平方米以上)。

(三)文创人才:符合《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拱委〔2017〕63号)要求的各类文创人才或经认定的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的特需人才。

(四)区文创办负责做好企业、园区、人才的收集统计工作,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评审后,入选《拱墅区文创企业库》、《拱墅区文创园区库》、《拱墅区文创人才库》,入库企业、园区、人才可享受本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同比增长不低于20%,且在当年全区主营增幅排名前20名以内的文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企业由较低一档升级到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前一档已获奖励的按差额部分给予补足)。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经文创办审核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对具有优秀发展潜质、高成长性的文创企业和对文创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评选,授予“拱墅十大文创新势力”称号,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文化企业争先晋优,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特色)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由较低一档升级到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前一档已获奖励的按差额部分给予补足)。对首次被认定为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等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文创园区提升发展。每年对文创园区进行排名,对税收增幅前三的园区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为当年园区内企业税收比历史最高年度(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计算)增长部分区贡献的10%;文创园区(楼宇、街区、空间)每培育1家上市的文创企业,给予管理机构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创意园区(楼宇、街区)的,分别奖励管理机构10万元、30万元、50万元。鼓励文化创意园区在改善环境面貌、提升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和集聚等方面进行提升改造,对经认定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在约定改造期限内完工的并在改善园区面貌、提升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和集聚等方面有明显成效的改造项目,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后,按投资额的10%给予改造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数字内容产业集聚。大力引进数字内容相关企业,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数字内容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500万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贡献80%给予企业奖励(已享受区产业平台相关政策及购买创新型产业用地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政策条款)。积极鼓励企业兴办主题明确、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数字内容产业园区(楼宇),每年开展数字内容产业园区(楼宇)认定挂牌并给予一定奖励(《拱墅区数字内容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办法》另行下发)。鼓励我区数字内容企业作品走出去,数字内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20万元。鼓励数字内容企业结合大运河及拱墅文化元素进行IP创作(文学创作、动漫创作、形象设计等)、开发运营(实体书、电子书、听书出版及影视创作发行、游戏开发运营、文创产品开发等),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区文创办支持企业申报省、市文创产业扶持资金。鼓励知名文学大师设立工作室,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并签署《拱墅区大运河文学大师工作室协议书》后,可享受不超过100平方米场地的3年免费使用权。

(四)鼓励文创人才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文化艺术名人、创意设计大师建立工作室。凡是符合《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拱委〔2017〕63号)文件精神的各类文化创意人才,或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评定并报区主要领导同意的“拱墅文创特需人才”,自认定起三年内,以市场化方式在拱墅区租用办公场地并注册开办企业或工作室的,给予1.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开办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工作室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低于1.5元/平方米/天的,按实际计算。文化名人工作室按有关政策租赁区内国资房产的除外)。

(五)鼓励文创精品内容生产。对入选浙江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视情况给予1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影视、动漫、游戏、网络文学及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作品,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评定后,分别给予5—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腾讯)上年度点击率排名前10的,拱墅企业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剧、纪录片、动漫作品等,经文创办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举办高端文创活动。鼓励文创园区和文创企业举办各类会展、高峰论坛、创意大赛等文化创意活动。由拱墅文创园区、文创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拱墅辖区范围内的,在全国、国际有较大影响的各类会展、高峰论坛、创意大赛、作品发布、演出等活动,事先申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可给予最高100%的活动经费补助,数额不超过100万元;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活动,可给予最高50%的活动经费补助,数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服务举措

(一)政策服务:优先对接国家、省、市、区各级文创资金项目申报;定期向企业、园区、人才反馈政策资讯,支持开展项目申报,争取文创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二)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各类投资机构以及金融服务公司,充分发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作用,加强区担保公司对文创类企业的支持,利用多种手段为企业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和鼓励企业上市。

(三)法律服务:在各文创园区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开展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风险评估、诉讼代理、普法培训等咨询服务;提供维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及打击制假、售假等服务。

(四)管理服务:对重点文创企业实行包干服务,划分服务片区,落实服务专员,负责做好文创企业、园区、人才引进培育的联系服务工作。

(五)宣传服务:积极搭建各类平台,加强文创企业服务宣传,鼓励企业参与文博会、动漫节等重要节展活动,对企业及其产品在省、市、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官方推荐宣传。

四、其他

(一)《拱墅区文创企业库》、《拱墅区文创园区库》、《拱墅区文创人才库》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增补,入选企业、园区、人才次年起兑现上年政策。

(二)数字内容相关企业主要包括从事数字传媒、网络文学、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娱乐、数字教育、内容软件等为重点的企业及机构。

(三)《拱墅区文创企业库》入选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达到区《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拱政办发〔2018〕8号)中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时,可申报区小巨人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达到区《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拱政办发〔2018〕7号)中大树企业认定标准时,可申报区大树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文创人才政策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拱委〔2017〕63号)执行。文创招商政策按照拱墅区招商相关政策执行。

(四)入选企业、园区、人才有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或者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严重欠薪、污染环境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同一园区、企业、人才原则上“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由区财政局统筹核算,企业当年享受政策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税收区贡献。

(五)本意见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2018年度到意见实施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附件: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获奖类补助实施标准



附件下载:拱政办发38: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doc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276

文号

拱政办发〔2018〕38号

公布日期

2018-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

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我区“文化引领”战略,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及“运河沿岸名区”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增强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浙委发〔2017〕36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7〕48号)、《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杭政办函〔2017〕45号)、《关于推进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7〕77号)、《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拱委〔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文创企业:在拱墅区内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拱墅区,主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进入区文创统计库的文创企业。

(二)文创园区: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挂牌的区级文创园区或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用于文化创意相关产业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85%,文化创意相关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85%以上的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及文创街区5000平方米以上、文创空间1000平方米以上)。

(三)文创人才:符合《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拱委〔2017〕63号)要求的各类文创人才或经认定的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的特需人才。

(四)区文创办负责做好企业、园区、人才的收集统计工作,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评审后,入选《拱墅区文创企业库》、《拱墅区文创园区库》、《拱墅区文创人才库》,入库企业、园区、人才可享受本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同比增长不低于20%,且在当年全区主营增幅排名前20名以内的文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企业由较低一档升级到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前一档已获奖励的按差额部分给予补足)。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经文创办审核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对具有优秀发展潜质、高成长性的文创企业和对文创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评选,授予“拱墅十大文创新势力”称号,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文化企业争先晋优,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特色)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由较低一档升级到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前一档已获奖励的按差额部分给予补足)。对首次被认定为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等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文创园区提升发展。每年对文创园区进行排名,对税收增幅前三的园区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为当年园区内企业税收比历史最高年度(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计算)增长部分区贡献的10%;文创园区(楼宇、街区、空间)每培育1家上市的文创企业,给予管理机构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创意园区(楼宇、街区)的,分别奖励管理机构10万元、30万元、50万元。鼓励文化创意园区在改善环境面貌、提升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和集聚等方面进行提升改造,对经认定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在约定改造期限内完工的并在改善园区面貌、提升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和集聚等方面有明显成效的改造项目,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后,按投资额的10%给予改造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数字内容产业集聚。大力引进数字内容相关企业,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数字内容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500万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贡献80%给予企业奖励(已享受区产业平台相关政策及购买创新型产业用地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政策条款)。积极鼓励企业兴办主题明确、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数字内容产业园区(楼宇),每年开展数字内容产业园区(楼宇)认定挂牌并给予一定奖励(《拱墅区数字内容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办法》另行下发)。鼓励我区数字内容企业作品走出去,数字内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20万元。鼓励数字内容企业结合大运河及拱墅文化元素进行IP创作(文学创作、动漫创作、形象设计等)、开发运营(实体书、电子书、听书出版及影视创作发行、游戏开发运营、文创产品开发等),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区文创办支持企业申报省、市文创产业扶持资金。鼓励知名文学大师设立工作室,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并签署《拱墅区大运河文学大师工作室协议书》后,可享受不超过100平方米场地的3年免费使用权。

(四)鼓励文创人才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文化艺术名人、创意设计大师建立工作室。凡是符合《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拱委〔2017〕63号)文件精神的各类文化创意人才,或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评定并报区主要领导同意的“拱墅文创特需人才”,自认定起三年内,以市场化方式在拱墅区租用办公场地并注册开办企业或工作室的,给予1.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开办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工作室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低于1.5元/平方米/天的,按实际计算。文化名人工作室按有关政策租赁区内国资房产的除外)。

(五)鼓励文创精品内容生产。对入选浙江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视情况给予1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影视、动漫、游戏、网络文学及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作品,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评定后,分别给予5—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腾讯)上年度点击率排名前10的,拱墅企业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剧、纪录片、动漫作品等,经文创办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举办高端文创活动。鼓励文创园区和文创企业举办各类会展、高峰论坛、创意大赛等文化创意活动。由拱墅文创园区、文创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拱墅辖区范围内的,在全国、国际有较大影响的各类会展、高峰论坛、创意大赛、作品发布、演出等活动,事先申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可给予最高100%的活动经费补助,数额不超过100万元;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活动,可给予最高50%的活动经费补助,数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服务举措

(一)政策服务:优先对接国家、省、市、区各级文创资金项目申报;定期向企业、园区、人才反馈政策资讯,支持开展项目申报,争取文创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二)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各类投资机构以及金融服务公司,充分发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作用,加强区担保公司对文创类企业的支持,利用多种手段为企业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和鼓励企业上市。

(三)法律服务:在各文创园区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开展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风险评估、诉讼代理、普法培训等咨询服务;提供维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及打击制假、售假等服务。

(四)管理服务:对重点文创企业实行包干服务,划分服务片区,落实服务专员,负责做好文创企业、园区、人才引进培育的联系服务工作。

(五)宣传服务:积极搭建各类平台,加强文创企业服务宣传,鼓励企业参与文博会、动漫节等重要节展活动,对企业及其产品在省、市、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官方推荐宣传。

四、其他

(一)《拱墅区文创企业库》、《拱墅区文创园区库》、《拱墅区文创人才库》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增补,入选企业、园区、人才次年起兑现上年政策。

(二)数字内容相关企业主要包括从事数字传媒、网络文学、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娱乐、数字教育、内容软件等为重点的企业及机构。

(三)《拱墅区文创企业库》入选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达到区《拱墅区小巨人企业成长工程行动方案》(拱政办发〔2018〕8号)中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时,可申报区小巨人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达到区《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拱政办发〔2018〕7号)中大树企业认定标准时,可申报区大树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文创人才政策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拱委〔2017〕63号)执行。文创招商政策按照拱墅区招商相关政策执行。

(四)入选企业、园区、人才有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或者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严重欠薪、污染环境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同一园区、企业、人才原则上“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由区财政局统筹核算,企业当年享受政策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税收区贡献。

(五)本意见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2018年度到意见实施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附件: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获奖类补助实施标准



附件下载:拱政办发38: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