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3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办发〔2018〕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4-03 发布日期 2018-04-03
登记号 AGSD01-2018-0001 有效性 失效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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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3 10:38:08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打好“五水共治”持久战,严格落实河长制,严防反弹回潮,确保治理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启动“美丽河道、亲水拱墅”创建行动,高标准推进沿河生态健康廊道建设,落实长效管养机制,消除管理工作盲区,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按照拱墅区“十三五”发展总体规划的设计要求及《美丽河道评价标准》(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0226-2017),结合我区实际,努力打造“美丽河道”,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创建原则

全区以“美丽河道、亲水拱墅”创建为载体,检查治水作为推动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民生品质的重要突破口,巩固全区剿灭劣V类水成果,创建更为生态宜居的水环境。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水清流畅、岸绿景美、设施完好、文化彰显、社会满意,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充满韵味的河道。

年度目标:到2018年底创建19条美丽河道,2019年创建21条美丽河道,2020年创建23条美丽河道(详见附件1)。

三、创建标准

(一)水清流畅

1、水体清洁。河道生态系统健康、完善。河道水质监测指标评价年平均值达到GB 3838中IV类水及以上,且连续6个月达到IV类及以上或3个月到达III类及以上。水体清澈干净,平均透明度大于60cm,河面干净无漂浮物、无垃圾、无油污等,作业设备机械化、智能化,作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统一着装,配戴上岗证,河面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2、垃圾分类。河面及河岸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堆放及外运。

3、排放口规范。(1)已整治河道无新增违法排污口,沿线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污水直排或通过雨水管网排河;

(2)原有排出口无新增、反弹等排污,标准为河道排出口晴天无出水,雨天出水无发黑、发臭等现象;

(3)及时掌握新增合法排放口,合法合规的河道排水口应设置告示牌,并标明排放口类型、编号等信息。

4、污水收集系统完好。河道沿线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的截污管道、泵站及其附属设施无堵塞、破损、断头、错接、塌陷、漫溢、渗漏等病害问题,水流顺畅、运行正常;河道沿线污水截流收集后,对设置在该河道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保证其设备状况良好、运行稳定,出水水质达标。

5、河道水体流畅。河道闸泵站引配水正常,各区片小流域范围内配水规范;阻水物(阻水设施、围堰等)除正规审批外不得设置。建立闸站远程智能控制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正常运行。

(二)岸绿景美

1、岸绿。(1)河道沿线绿地内植被全覆盖,无裸地、死株、枯株、杂草,无大量枯枝落叶,及时清理修剪枝,病虫害防治及时,无缺肥、脱水现象;

(2)绿地沿线无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无乱堆放、无乱设广告招牌、无流动无照经营、无倾倒污水等现象;

(3)慢行系统(生态廊道)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无垃圾。

2、景美。每条河道景观绿化有统一的绿化创意背景贯穿全线形成独立的特色,同时结合硬质景观的主题进行不同的景点配置,在游人停留部位采用造型优美、色彩醒目的植物品种,给人以身心的愉悦,达到触景生情的境界,美丽河道需设置文化展示长廊,结合河道文化挖掘、APP开发,供游人了解该河道的历史底蕴,前世今生。

(三)设施完好

1、河道设施。河道克顶、挡墙、护坡和护栏等完好无破损;慢行系统、园路、栈道、景观桥等铺面整洁完好无破损,基础牢固完整;各类亭、廊及其它休闲、安全设施完好无破损;有安全隐患的应做好围护或警示措施;果壳箱、垃圾桶完整无缺,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现象,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标识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内容清晰、完好;闸泵站管理房及周边环境整齐干净、功能完善,闸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日常完好。

2、生态廊道。建设全区生态廊道体系,完善河岸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并维护良好;保障用电照明畅通有序,并有相应特色的一河一夜景;具有一定的文化特色结合文化长廊进行提升;廊道沿线结合管理用房等设置具有服务功能的毅行驿站。

3、关于垂钓点。关于垂钓点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文化彰显

1、河道文化收集。做好每条河道的文化挖掘、APP开发,一河一故事,如有相关河道历史故事应挖尽挖,如无相关河道历史故事则收集河道前世今生的相关图片资料整理成稿,河道边管理房及闸泵站管理房开辟相应的文化特色,如墙绘、绿植。

2、河道文化创意。沿河建议设置永久性河道文化长廊集中展示区及有效展示版位,开发APP故事应设置二维码。

(五)社会满意

开展不定期“美丽河道”社会满意度调查,周边居民满意率不得低于90%;落实“四问四权”机制,加大老百姓的参与度,全面做好五度宣传,不定期开展社区活动、贴心城管活动、志愿者活动、亲水活动、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增加创建美丽河道的参与率。

(六)应急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一支水污染应急处置队伍,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突击队,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及时分类甄别,第一时间处置,并配备突发排污情况下的封堵、抽水等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四、职责与分工

(一)街道总河长

牵头创建辖区内“美丽河道”,对美丽河道创建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二)部门职责

区治水办(区河长办):牵头抓总落实全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创建工作,负责落实对各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区监委:负责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力,因作风不实、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河长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问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美丽河道治理的宣传报道以及涉河问题的舆情应对。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涉河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美丽河道治理和长效创建的资金保障,将创建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全区新建道路建设,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验收、移交和开通;牵头有物业(准物业)小区做好雨污水分流不彻底的整改,落实有物业(准物业)小区收集系统无病害工作;把好新建项目相关排水工程质量关。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河道保洁、绿化管养、河道整治、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引配水设施改造、生态治理、河道亮化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城市河道水质监测分析;做好相关排水设施的审批工作;督促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验收、接收及开通;协助做好涉河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养护范围内收集系统无病害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年度美丽河道满意度调查。

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区城建发展中心、城中村指挥部、拱宸桥指挥部、区运河指挥部:负责落实地块开发建设,实施开发建设范围内河道(生态廊道)按“美丽河道”标准建设工作,及时做好验收和移交,并处理好现状截污与规划纳管事项;负责预报涉及河道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时通知创建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会审及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设计与竣工资料。

环保拱墅分局:加强沿河业态控制和日常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参与联合执法;牵头做好全区河道水质监测分析及相关通报发布工作。

区拆违办:牵头负责涉河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各街道:是美丽河道的创建主体,协助做好河道、绿化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河道水质的反弹;督促无物业创建小区做好雨污水分流不彻底的整改;做好沿河历史文化(前世今生)长廊的相关工作;做好河道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美丽河道”联席会议制度

区“河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召开“美丽河道”联席工作会议,区级、街道级河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解决河道水质改善及美丽河道创建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区“河长”办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跟踪水质改善及美丽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建立河道工程四问四权机制

新增涉及河道建设项目需让工程项目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建立河道文化挖掘考核机制

由治水办牵头对各街道在辖区范围内河道沿线建设文化长廊、开发APP,公布二维码,展示河道历史文化,集中播放文化宣传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数纳入年度“五水共治”考核总分。

(四)建立“美丽河道”评价通报体系和三级督办机制

按照河道涉及项目的重要程度、问题难易程度以及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市民投诉情况,建立问题抄告、督办和区领导签发及媒体曝光的三级督办工作机制,确保水环境治理问题的及时整改。开通专门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河道监管。

(五)建立“美丽河道”专项巡查制度

各级河长、街道、社区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区级河长不少于每半月1次的巡查会商,街道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的巡查会商,社区河长不少于每日一次巡查。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逐级汇报相关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及时分类甄别,第一时间抄告相关专业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置。

(六)建立河道应急突发考核机制

由治水办牵头对各街道应急突发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街道建立健全应急突发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对发生的应急突发事件能有效处置。考核分数纳入年度“五水共治”考核总分。

(七)建立考核通报制度

以“美丽河道”创建标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对各责任单位美丽河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出现异常并被省、市级媒体曝光且性质恶劣的,对上级交办、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问题半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对属地街道年度考核“一票否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发挥“河长”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美丽河道长效创建机制,全力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巩固治水成效。区“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部门、街道应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分年度严格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行动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河道相关问题抄告后,要及时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措施;对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多个部门要各司其事,发挥专业优势,联合行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公开和数据资源共享,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提高效率。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美丽河道创建工作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不认真履职尽责、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以及整体水质明显恶化或黑臭河大面积反弹的责任河长及属地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区纪委规定的办法进行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美丽拱墅”建设,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美丽河道”三年行动计划中的经验亮点。加强城市河道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城市河道的依法保护意识,落实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举办“美丽河道”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宣传、教育、文广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推动作用,全面发动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生、环保志愿者爱河护河,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本行动计划从2018年5月3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 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三年计划表(2018-2020年)

    2. 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工程项目计划表(2018-2020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383

文号

拱政办发〔2018〕10号

公布日期

2018-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打好“五水共治”持久战,严格落实河长制,严防反弹回潮,确保治理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启动“美丽河道、亲水拱墅”创建行动,高标准推进沿河生态健康廊道建设,落实长效管养机制,消除管理工作盲区,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按照拱墅区“十三五”发展总体规划的设计要求及《美丽河道评价标准》(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0226-2017),结合我区实际,努力打造“美丽河道”,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创建原则

全区以“美丽河道、亲水拱墅”创建为载体,检查治水作为推动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民生品质的重要突破口,巩固全区剿灭劣V类水成果,创建更为生态宜居的水环境。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水清流畅、岸绿景美、设施完好、文化彰显、社会满意,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充满韵味的河道。

年度目标:到2018年底创建19条美丽河道,2019年创建21条美丽河道,2020年创建23条美丽河道(详见附件1)。

三、创建标准

(一)水清流畅

1、水体清洁。河道生态系统健康、完善。河道水质监测指标评价年平均值达到GB 3838中IV类水及以上,且连续6个月达到IV类及以上或3个月到达III类及以上。水体清澈干净,平均透明度大于60cm,河面干净无漂浮物、无垃圾、无油污等,作业设备机械化、智能化,作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统一着装,配戴上岗证,河面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2、垃圾分类。河面及河岸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堆放及外运。

3、排放口规范。(1)已整治河道无新增违法排污口,沿线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污水直排或通过雨水管网排河;

(2)原有排出口无新增、反弹等排污,标准为河道排出口晴天无出水,雨天出水无发黑、发臭等现象;

(3)及时掌握新增合法排放口,合法合规的河道排水口应设置告示牌,并标明排放口类型、编号等信息。

4、污水收集系统完好。河道沿线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的截污管道、泵站及其附属设施无堵塞、破损、断头、错接、塌陷、漫溢、渗漏等病害问题,水流顺畅、运行正常;河道沿线污水截流收集后,对设置在该河道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保证其设备状况良好、运行稳定,出水水质达标。

5、河道水体流畅。河道闸泵站引配水正常,各区片小流域范围内配水规范;阻水物(阻水设施、围堰等)除正规审批外不得设置。建立闸站远程智能控制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正常运行。

(二)岸绿景美

1、岸绿。(1)河道沿线绿地内植被全覆盖,无裸地、死株、枯株、杂草,无大量枯枝落叶,及时清理修剪枝,病虫害防治及时,无缺肥、脱水现象;

(2)绿地沿线无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无乱堆放、无乱设广告招牌、无流动无照经营、无倾倒污水等现象;

(3)慢行系统(生态廊道)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无垃圾。

2、景美。每条河道景观绿化有统一的绿化创意背景贯穿全线形成独立的特色,同时结合硬质景观的主题进行不同的景点配置,在游人停留部位采用造型优美、色彩醒目的植物品种,给人以身心的愉悦,达到触景生情的境界,美丽河道需设置文化展示长廊,结合河道文化挖掘、APP开发,供游人了解该河道的历史底蕴,前世今生。

(三)设施完好

1、河道设施。河道克顶、挡墙、护坡和护栏等完好无破损;慢行系统、园路、栈道、景观桥等铺面整洁完好无破损,基础牢固完整;各类亭、廊及其它休闲、安全设施完好无破损;有安全隐患的应做好围护或警示措施;果壳箱、垃圾桶完整无缺,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现象,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标识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内容清晰、完好;闸泵站管理房及周边环境整齐干净、功能完善,闸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日常完好。

2、生态廊道。建设全区生态廊道体系,完善河岸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并维护良好;保障用电照明畅通有序,并有相应特色的一河一夜景;具有一定的文化特色结合文化长廊进行提升;廊道沿线结合管理用房等设置具有服务功能的毅行驿站。

3、关于垂钓点。关于垂钓点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文化彰显

1、河道文化收集。做好每条河道的文化挖掘、APP开发,一河一故事,如有相关河道历史故事应挖尽挖,如无相关河道历史故事则收集河道前世今生的相关图片资料整理成稿,河道边管理房及闸泵站管理房开辟相应的文化特色,如墙绘、绿植。

2、河道文化创意。沿河建议设置永久性河道文化长廊集中展示区及有效展示版位,开发APP故事应设置二维码。

(五)社会满意

开展不定期“美丽河道”社会满意度调查,周边居民满意率不得低于90%;落实“四问四权”机制,加大老百姓的参与度,全面做好五度宣传,不定期开展社区活动、贴心城管活动、志愿者活动、亲水活动、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增加创建美丽河道的参与率。

(六)应急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一支水污染应急处置队伍,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突击队,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及时分类甄别,第一时间处置,并配备突发排污情况下的封堵、抽水等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四、职责与分工

(一)街道总河长

牵头创建辖区内“美丽河道”,对美丽河道创建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二)部门职责

区治水办(区河长办):牵头抓总落实全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创建工作,负责落实对各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区监委:负责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力,因作风不实、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河长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问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美丽河道治理的宣传报道以及涉河问题的舆情应对。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涉河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美丽河道治理和长效创建的资金保障,将创建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全区新建道路建设,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验收、移交和开通;牵头有物业(准物业)小区做好雨污水分流不彻底的整改,落实有物业(准物业)小区收集系统无病害工作;把好新建项目相关排水工程质量关。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河道保洁、绿化管养、河道整治、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引配水设施改造、生态治理、河道亮化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城市河道水质监测分析;做好相关排水设施的审批工作;督促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验收、接收及开通;协助做好涉河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养护范围内收集系统无病害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年度美丽河道满意度调查。

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区城建发展中心、城中村指挥部、拱宸桥指挥部、区运河指挥部:负责落实地块开发建设,实施开发建设范围内河道(生态廊道)按“美丽河道”标准建设工作,及时做好验收和移交,并处理好现状截污与规划纳管事项;负责预报涉及河道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时通知创建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会审及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设计与竣工资料。

环保拱墅分局:加强沿河业态控制和日常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参与联合执法;牵头做好全区河道水质监测分析及相关通报发布工作。

区拆违办:牵头负责涉河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各街道:是美丽河道的创建主体,协助做好河道、绿化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河道水质的反弹;督促无物业创建小区做好雨污水分流不彻底的整改;做好沿河历史文化(前世今生)长廊的相关工作;做好河道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美丽河道”联席会议制度

区“河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召开“美丽河道”联席工作会议,区级、街道级河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解决河道水质改善及美丽河道创建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区“河长”办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跟踪水质改善及美丽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建立河道工程四问四权机制

新增涉及河道建设项目需让工程项目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建立河道文化挖掘考核机制

由治水办牵头对各街道在辖区范围内河道沿线建设文化长廊、开发APP,公布二维码,展示河道历史文化,集中播放文化宣传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数纳入年度“五水共治”考核总分。

(四)建立“美丽河道”评价通报体系和三级督办机制

按照河道涉及项目的重要程度、问题难易程度以及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市民投诉情况,建立问题抄告、督办和区领导签发及媒体曝光的三级督办工作机制,确保水环境治理问题的及时整改。开通专门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河道监管。

(五)建立“美丽河道”专项巡查制度

各级河长、街道、社区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区级河长不少于每半月1次的巡查会商,街道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的巡查会商,社区河长不少于每日一次巡查。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逐级汇报相关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及时分类甄别,第一时间抄告相关专业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置。

(六)建立河道应急突发考核机制

由治水办牵头对各街道应急突发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街道建立健全应急突发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对发生的应急突发事件能有效处置。考核分数纳入年度“五水共治”考核总分。

(七)建立考核通报制度

以“美丽河道”创建标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对各责任单位美丽河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出现异常并被省、市级媒体曝光且性质恶劣的,对上级交办、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问题半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对属地街道年度考核“一票否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发挥“河长”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美丽河道长效创建机制,全力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巩固治水成效。区“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部门、街道应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分年度严格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行动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河道相关问题抄告后,要及时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措施;对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多个部门要各司其事,发挥专业优势,联合行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公开和数据资源共享,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提高效率。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美丽河道创建工作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不认真履职尽责、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以及整体水质明显恶化或黑臭河大面积反弹的责任河长及属地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区纪委规定的办法进行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美丽拱墅”建设,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美丽河道”三年行动计划中的经验亮点。加强城市河道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城市河道的依法保护意识,落实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举办“美丽河道”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宣传、教育、文广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推动作用,全面发动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生、环保志愿者爱河护河,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本行动计划从2018年5月3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 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三年计划表(2018-2020年)

    2. 拱墅区创建“美丽河道、亲水拱墅”工程项目计划表(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