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143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下政函〔2018〕6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18-12-24
登记号 AXCD00-2018-0008 有效性 废止
附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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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2-24 13:08:04 点击率: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实现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在实现对全区用地5亩(含)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覆盖的基础上,确定部分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同时启动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探索;到2019年,实现对全区用地3亩(含)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产业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到2020年,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全面完善;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亩产效益”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进一步提高;形成创新能力更强、生产效率更高、产品品质更好、资源消耗更小、环境影响更少、市场响应更快、体制机制更优的具有下城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

1.强化责任落实。区经旅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分别作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制定、组织评价和结果运用;区统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下城分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审核等工作;各街道、产业平台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有关责任落实到位。

2.科学设置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各指标基准值按近3年平均值的1.5倍确定,每3年调整一次。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另行制定具体指标。

3.合理开展评价。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合理设置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每个单项指标权重不超过35%,其中,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的权重一般分别不低于30%和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一般不低于10%。规上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等综合评价另行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大、在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在评价时可视情给予合理加分;对新设企业、新升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4.严格分档规范。根据评价结果,将工业企业分为 A、B、C、D四档,原则上A档企业不超过20%,D档企业不超过5%,应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以及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指标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列入A档和B档。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分档要求另行制定。

(二)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

鼓励区级相关部门探索对各重点行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鼓励各产业平台(特别是特色小镇)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鼓励各街道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三)完善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全面对接省、市两级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强协同联动,要按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及时导入平台,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和共享。

三、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一)全面落实杭州市相关要求

在差别化用地、用能、用水、排污等方面全面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中的各项要求。

(二)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档企业,各类信用评级机构可在信用评级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档企业,原则上严格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三)落实和完善差别化财政政策机制

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A、B档企业,鼓励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D档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和享受有关财政性奖励等政策。

四、建立健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机制

(一)实施项目准入和综合评价机制

在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新建项目(含利用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实施准入综合评价机制,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

1.开展工业用地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区的工业用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土地等情况进行分类梳理,摸清工业用地利用现状。

2.严格执行省、市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区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招拍挂”出让的条件。对不符合“标准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

3.强化新增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

4.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基础上,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土地“履约清理”、项目履约监督,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对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等,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执行和整治淘汰力度。

(二)实施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机制

依托市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市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促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平台和企业集聚。

(三)实施“创新领跑”专项行动

以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充分借鉴和吸收“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和平台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依托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市级企业创新资源市场交易网络平台,推动创新人才、项目、成果等资源高效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名企、名品、名家)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评比认定相结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统筹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

(四)实施“对标先进”专项行动

基于综合评价结果,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主导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平台,增强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合理推进区域全要素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国内外先进区域和行业企业,全面实施分区域、分行业的“亩产效益”对标专项行动,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宜产业,加快推动区域和行业“亩产效益”提档升级。每年认定发布一批“亩产效益”示范街道(产业平台)和“亩产效益”行业标兵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

(五)实施“扶优育强”专项行动

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好的平台和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在项目平台建设、资源要素保障、人才培养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按年度分类发布全区“亩产英雄榜”,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在综合评价结果为A档和B档且排名靠前的企业中,遴选20家左右作为培育试点,支持其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国际化建设,力争通过3—5年努力,促进其制度、技术、管理、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创新,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

五、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旅局),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各自领域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监督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大对“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部门、街道,给予政策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纳入全区重点督查任务。加强对差别化资源配置各项工作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宣传推广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7日起施行,由区经旅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K1493206-6/2018-14390

文号

下政函〔2018〕66号

公布日期

2018-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实现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在实现对全区用地5亩(含)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覆盖的基础上,确定部分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同时启动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探索;到2019年,实现对全区用地3亩(含)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产业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到2020年,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全面完善;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亩产效益”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进一步提高;形成创新能力更强、生产效率更高、产品品质更好、资源消耗更小、环境影响更少、市场响应更快、体制机制更优的具有下城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

1.强化责任落实。区经旅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分别作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制定、组织评价和结果运用;区统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下城分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审核等工作;各街道、产业平台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有关责任落实到位。

2.科学设置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各指标基准值按近3年平均值的1.5倍确定,每3年调整一次。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另行制定具体指标。

3.合理开展评价。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合理设置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每个单项指标权重不超过35%,其中,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的权重一般分别不低于30%和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一般不低于10%。规上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等综合评价另行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大、在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在评价时可视情给予合理加分;对新设企业、新升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4.严格分档规范。根据评价结果,将工业企业分为 A、B、C、D四档,原则上A档企业不超过20%,D档企业不超过5%,应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以及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指标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列入A档和B档。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低效土地分档要求另行制定。

(二)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

鼓励区级相关部门探索对各重点行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鼓励各产业平台(特别是特色小镇)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鼓励各街道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三)完善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全面对接省、市两级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强协同联动,要按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及时导入平台,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和共享。

三、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一)全面落实杭州市相关要求

在差别化用地、用能、用水、排污等方面全面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中的各项要求。

(二)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档企业,各类信用评级机构可在信用评级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档企业,原则上严格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三)落实和完善差别化财政政策机制

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A、B档企业,鼓励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D档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和享受有关财政性奖励等政策。

四、建立健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机制

(一)实施项目准入和综合评价机制

在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新建项目(含利用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实施准入综合评价机制,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

1.开展工业用地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区的工业用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土地等情况进行分类梳理,摸清工业用地利用现状。

2.严格执行省、市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区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招拍挂”出让的条件。对不符合“标准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

3.强化新增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

4.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基础上,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土地“履约清理”、项目履约监督,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对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等,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执行和整治淘汰力度。

(二)实施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机制

依托市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市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促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平台和企业集聚。

(三)实施“创新领跑”专项行动

以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充分借鉴和吸收“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和平台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依托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市级企业创新资源市场交易网络平台,推动创新人才、项目、成果等资源高效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名企、名品、名家)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评比认定相结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统筹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

(四)实施“对标先进”专项行动

基于综合评价结果,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主导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平台,增强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合理推进区域全要素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国内外先进区域和行业企业,全面实施分区域、分行业的“亩产效益”对标专项行动,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宜产业,加快推动区域和行业“亩产效益”提档升级。每年认定发布一批“亩产效益”示范街道(产业平台)和“亩产效益”行业标兵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

(五)实施“扶优育强”专项行动

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好的平台和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在项目平台建设、资源要素保障、人才培养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按年度分类发布全区“亩产英雄榜”,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在综合评价结果为A档和B档且排名靠前的企业中,遴选20家左右作为培育试点,支持其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国际化建设,力争通过3—5年努力,促进其制度、技术、管理、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创新,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

五、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旅局),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各自领域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监督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大对“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部门、街道,给予政策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纳入全区重点督查任务。加强对差别化资源配置各项工作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宣传推广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7日起施行,由区经旅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