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5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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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源头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13 16:40:48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和城中村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全区流动人口数量稳步下降,传统农居点大量消减,居住环境随之提升,流动人口个体素质逐步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居住地向住宅小区、商住楼转移,租赁方式也由传统途径向互联网发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难、管理责任落实难,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掌握难等一系列新问题、新困难逐渐显现。截至7月31日,我区登记在册流动人口419819人,流动人口虽同比减少0.16%,但全区登记在册出租房屋68462户,同比增加11.96%,并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今年上半年,区流口办共对全区1120户出租房屋进行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94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四件套”、楼道停放电动车、充电和分隔出租等),隐患率达35.1%。因此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形成具有拱墅特色、符合拱墅实际的应对路子。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意见》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健全房屋出租前置排查机制,规定中介企业对全权委托的出租房屋要履行出租人的主体责任,对照《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好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房源流入市场;

第二点为完善物业企业常态排查机制,规定物业企业要结合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把工作中知晓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点为健全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制度,对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按安全硬件状况、日常治安状况以及信息报送情况等,分为“优质”、“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区别管理,对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出租房屋和相关企业采取提高检查频次和约谈等相关措施;

第四点为推广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机制,就是结合今年市委、市政府推广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有关要求,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整合各种力量推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第五点是加大住宅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力度,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拱墅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及《拱墅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以及安防系统建设要求(试行)》,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将门禁、监控等技防设施纳入改造项目,数据统一传输至区公安分局。

第六点是实行联合执法严查严管机制,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合会商制度,每月召集相关单位互通出租房安全管理信息,会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责任主体未落实工作要求的,加大源头管理执法力度,实行“十七个一律”。

三、解读机关

本《管理意见》由拱墅区公安分局负责解读,电话:87281968。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源头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590

公布日期

2018-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和城中村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全区流动人口数量稳步下降,传统农居点大量消减,居住环境随之提升,流动人口个体素质逐步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居住地向住宅小区、商住楼转移,租赁方式也由传统途径向互联网发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难、管理责任落实难,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掌握难等一系列新问题、新困难逐渐显现。截至7月31日,我区登记在册流动人口419819人,流动人口虽同比减少0.16%,但全区登记在册出租房屋68462户,同比增加11.96%,并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今年上半年,区流口办共对全区1120户出租房屋进行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94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四件套”、楼道停放电动车、充电和分隔出租等),隐患率达35.1%。因此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形成具有拱墅特色、符合拱墅实际的应对路子。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意见》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健全房屋出租前置排查机制,规定中介企业对全权委托的出租房屋要履行出租人的主体责任,对照《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好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房源流入市场;

第二点为完善物业企业常态排查机制,规定物业企业要结合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把工作中知晓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点为健全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制度,对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按安全硬件状况、日常治安状况以及信息报送情况等,分为“优质”、“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区别管理,对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出租房屋和相关企业采取提高检查频次和约谈等相关措施;

第四点为推广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机制,就是结合今年市委、市政府推广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有关要求,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整合各种力量推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第五点是加大住宅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力度,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拱墅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及《拱墅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以及安防系统建设要求(试行)》,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将门禁、监控等技防设施纳入改造项目,数据统一传输至区公安分局。

第六点是实行联合执法严查严管机制,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合会商制度,每月召集相关单位互通出租房安全管理信息,会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责任主体未落实工作要求的,加大源头管理执法力度,实行“十七个一律”。

三、解读机关

本《管理意见》由拱墅区公安分局负责解读,电话:8728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