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7-138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下政办发〔2017〕4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9-11 发布日期 2017-09-11
附件 关于《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联类型
关于《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1 00:00:00 点击率:

近年来下城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随之提高。截至2016年底,下城区共有物业管理项目247个,其中住宅项目147个,非住宅项目100个,全区近50%的住宅小区已实施了专业化物业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其目的是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以便民、利民、安民为宗旨,发挥好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提出了建立街道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以此来保障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主要为建立六大机制。

1.建立责任联担机制。要求各街道明确物业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专职工作人员。区住建局加强对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以及对街道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建立会议联席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在街道层面建立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住建、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发挥综合管理优势。

3.建立矛盾联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律师在处理物业纠纷中的作用,快速、有效的协调处理住宅小区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矛盾。

4.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街道、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应对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建立信息联享机制。区住建局和街道要建立物业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6.建立绩效联评机制。要进一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区住建局和街道共同开展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服务评估和监督评议。

(二)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按照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街道在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指导业主委员会完善自治制度。关键是制定和修改好小区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以此来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服务。

2.指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制度。帮助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日常运作制度,特别是属于全体业主由业主委员会代管的存款,物业经营用房租赁,物业小区内利用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都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业主大会召开前,应将相关议题、召开时间等等相关内容在表决十五天前进行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要在三日内在小区公示;小区的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每半年要在小区内公示。

4.指导业主委员会完善报告制度。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要及时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三)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行业监督,在对物业项目的检查考核中,联合街道社区,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行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细则,做好信用信息上报工作,鼓励物业企业成立下城区物业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

为保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下城区调整了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建了物业管理专业律师顾问团,为物业纠纷调处提供法律保障。

(解读人:樊峥,下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解读电话:85820667。)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关于《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7-13860

公布日期

2017-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近年来下城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随之提高。截至2016年底,下城区共有物业管理项目247个,其中住宅项目147个,非住宅项目100个,全区近50%的住宅小区已实施了专业化物业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其目的是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以便民、利民、安民为宗旨,发挥好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提出了建立街道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以此来保障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主要为建立六大机制。

1.建立责任联担机制。要求各街道明确物业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专职工作人员。区住建局加强对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以及对街道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建立会议联席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在街道层面建立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住建、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发挥综合管理优势。

3.建立矛盾联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律师在处理物业纠纷中的作用,快速、有效的协调处理住宅小区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矛盾。

4.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街道、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应对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建立信息联享机制。区住建局和街道要建立物业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6.建立绩效联评机制。要进一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区住建局和街道共同开展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服务评估和监督评议。

(二)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按照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街道在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指导业主委员会完善自治制度。关键是制定和修改好小区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以此来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服务。

2.指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制度。帮助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日常运作制度,特别是属于全体业主由业主委员会代管的存款,物业经营用房租赁,物业小区内利用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都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业主大会召开前,应将相关议题、召开时间等等相关内容在表决十五天前进行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要在三日内在小区公示;小区的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每半年要在小区内公示。

4.指导业主委员会完善报告制度。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要及时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三)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行业监督,在对物业项目的检查考核中,联合街道社区,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行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细则,做好信用信息上报工作,鼓励物业企业成立下城区物业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

为保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下城区调整了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建了物业管理专业律师顾问团,为物业纠纷调处提供法律保障。

(解读人:樊峥,下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解读电话:8582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