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09 14:16:0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www.go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台州路1号1221室;邮编:310015;电话:88259658-814;传真:88259658-816)。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拱墅区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8〕96号)要求,2016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1、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利用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契机,根据《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全面梳理和分类,对原有《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在明确必选栏目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确定自选栏目,形成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范围,更加符合各责任单位的公开实际。 

2、加强信息公开联络队伍建设。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区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在具体工作人员变更时做好有效衔接。 

3、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与“拱墅发布”网络平台联系。及时主动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方便公众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截止到12月31日,政务公开337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1104条,政策文件791条,公告公示1758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政务服务网拱墅平台的建设工作

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我区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73项,其中228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网上统一申报、统一受理;共产生行政许可办件量52547件,其他类权力事项办件量6024件,公共服务事项办件量 11797件。完成10个街道及下属社区网上服务站点的建设,实现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区延伸。完成电子政务视联网一期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今年我区共建成28个视联网区级单位接入点,并通过区级平台整合接入市级视频系统,实现了全省视频会议、多方通话、视频监控等大规模视联网应用,召开视频会议32次。完成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以及实现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目标。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35号)要求,及时公开和更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3、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以“杭州·拱墅”门户网站为公开平台,通过资金信息栏目,向社会公开全区各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由区财政局牵头推进全区总预决算公开,内容包含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部分。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公开中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等支出按功能科目已经细化到“项”级科目。由区一级主管部门负责部门预决算公开,各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后统一公开,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目标。公开内容包含部门的收支以及“三公”经费情况,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均已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则已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信息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均已公开。

4、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加大公共资源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我区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的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信息;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环节信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布了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招投标、政府采购目录等,做到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了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处罚案件信息,公布监督抽检信息。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预防接种、传染病的控制等相关信息,缓解群众的紧张情绪。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方面的预警信息、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处置方面的信息。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根据《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全面梳理和分类,在明确必选栏目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确定自选栏目,形成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同时整合成拱墅区信息公开目录。

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各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公共查阅点

指定区档案局为全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2016年区档案局共计接待查阅者3164人次,提供档案、资料3447卷件,复印17395页次,为个人取证、工作查考、编史修志、经济建设等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资料。 

3、新兴媒体 

由区委、区政府授权,开设“拱墅发布”政务微博、微信账号。以“拱墅发布”为龙头,统筹区政府部门和各街道50余个网络子平台,针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据统计,2016年,仅区政府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46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网上申请15件,信函申请25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所有依申请信息各部门都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申请行政复议8件,提起行政诉讼7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要求、公众期盼、发展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主动公开工作仍需深化,我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仍以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主,双向性的实时互动程度不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仍需加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存在设置不统一、专职人员少且变动频繁等问题,造成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缺乏保障,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仍需完善,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进一步深化,需拓展监督管理的方式渠道,如引进第三方社会评估等,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社会效果。

2017年,拱墅区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规定》,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不断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拱墅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0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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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www.go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台州路1号1221室;邮编:310015;电话:88259658-814;传真:88259658-816)。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拱墅区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8〕96号)要求,2016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1、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利用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契机,根据《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全面梳理和分类,对原有《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在明确必选栏目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确定自选栏目,形成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范围,更加符合各责任单位的公开实际。 

2、加强信息公开联络队伍建设。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区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在具体工作人员变更时做好有效衔接。 

3、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与“拱墅发布”网络平台联系。及时主动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方便公众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截止到12月31日,政务公开337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1104条,政策文件791条,公告公示1758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政务服务网拱墅平台的建设工作

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我区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73项,其中228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网上统一申报、统一受理;共产生行政许可办件量52547件,其他类权力事项办件量6024件,公共服务事项办件量 11797件。完成10个街道及下属社区网上服务站点的建设,实现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区延伸。完成电子政务视联网一期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今年我区共建成28个视联网区级单位接入点,并通过区级平台整合接入市级视频系统,实现了全省视频会议、多方通话、视频监控等大规模视联网应用,召开视频会议32次。完成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以及实现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目标。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35号)要求,及时公开和更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3、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以“杭州·拱墅”门户网站为公开平台,通过资金信息栏目,向社会公开全区各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由区财政局牵头推进全区总预决算公开,内容包含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部分。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公开中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等支出按功能科目已经细化到“项”级科目。由区一级主管部门负责部门预决算公开,各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后统一公开,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目标。公开内容包含部门的收支以及“三公”经费情况,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均已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则已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信息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均已公开。

4、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加大公共资源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我区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的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信息;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环节信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布了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招投标、政府采购目录等,做到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了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处罚案件信息,公布监督抽检信息。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预防接种、传染病的控制等相关信息,缓解群众的紧张情绪。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方面的预警信息、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处置方面的信息。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根据《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全面梳理和分类,在明确必选栏目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确定自选栏目,形成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同时整合成拱墅区信息公开目录。

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各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公共查阅点

指定区档案局为全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2016年区档案局共计接待查阅者3164人次,提供档案、资料3447卷件,复印17395页次,为个人取证、工作查考、编史修志、经济建设等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资料。 

3、新兴媒体 

由区委、区政府授权,开设“拱墅发布”政务微博、微信账号。以“拱墅发布”为龙头,统筹区政府部门和各街道50余个网络子平台,针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据统计,2016年,仅区政府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46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网上申请15件,信函申请25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所有依申请信息各部门都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申请行政复议8件,提起行政诉讼7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要求、公众期盼、发展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主动公开工作仍需深化,我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仍以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主,双向性的实时互动程度不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仍需加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存在设置不统一、专职人员少且变动频繁等问题,造成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缺乏保障,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仍需完善,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进一步深化,需拓展监督管理的方式渠道,如引进第三方社会评估等,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社会效果。

2017年,拱墅区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规定》,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不断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