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07 17:11: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编制拱墅区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拱墅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科室信息员,进一步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信息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发布信息。依托“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

2016年拱墅区财政局共公开各类信息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6年共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件,“同意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相关收费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属性的确定标准还不够明确等。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内容时效,更好地推动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0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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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编制拱墅区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拱墅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科室信息员,进一步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信息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发布信息。依托“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

2016年拱墅区财政局共公开各类信息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6年共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件,“同意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相关收费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属性的确定标准还不够明确等。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内容时效,更好地推动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