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15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1-22 10:39: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编制拱墅区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拱墅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科室信息员,进一步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信息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加市区两级法律知识培训,完成干部学习新干线学习,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发布信息。依托“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局网站、“拱财通”APP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

  2015年拱墅区财政局共公开各类信息2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5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2016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提高内容时效,更好地推动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15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1-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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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编制拱墅区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拱墅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科室信息员,进一步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信息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加市区两级法律知识培训,完成干部学习新干线学习,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发布信息。依托“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局网站、“拱财通”APP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

  2015年拱墅区财政局共公开各类信息2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5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2016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提高内容时效,更好地推动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