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聂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5 16:2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聂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5年2月25日,受害人聂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骗42122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钱某(涉案账号:6228****887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依据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聂某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柒元整(¥2427.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项警官

联系电话:0571-88152110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太公街80号石桥派出所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06月05日

公告公示
其他公告
关于返还聂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5 16:21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浏览量: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聂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5年2月25日,受害人聂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骗42122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钱某(涉案账号:6228****887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依据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聂某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柒元整(¥2427.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项警官

联系电话:0571-88152110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太公街80号石桥派出所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