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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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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缪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8月10日,受害人缪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骗9041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李某(涉案账号:6221****387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柒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581.00),依据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缪某人民币叁仟零捌拾叁元整(¥3083.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项警官
联系电话:057188152110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太公街80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5月7日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缪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8月10日,受害人缪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骗9041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李某(涉案账号:6221****387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柒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581.00),依据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缪某人民币叁仟零捌拾叁元整(¥3083.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项警官
联系电话:057188152110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太公街80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