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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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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姜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6年1月9日17时51分接受害人姜某报警后,报案称:其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漫心酒店玩手机浏览网页后因刷单被骗414358.54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胡某某(涉案账号:62133**********4146)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柒仟肆佰陆拾肆元整(¥7464.00),依据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给受害人姜某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捌元整(¥5748.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电话:1570010191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37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7月3日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姜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6年1月9日17时51分接受害人姜某报警后,报案称:其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漫心酒店玩手机浏览网页后因刷单被骗414358.54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胡某某(涉案账号:62133**********4146)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柒仟肆佰陆拾肆元整(¥7464.00),依据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给受害人姜某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捌元整(¥5748.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电话:1570010191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37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