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拱人社监强催字〔2026〕第0030号)

发布日期: 2026-06-04 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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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拱人社监理决字〔2025〕第00012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张子豪等5人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2638元,具体详见《金额明细表》。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郑其孟、谢佳 联系电话: 0571-89508767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郑其孟11010213010、谢佳11010213086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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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拱人社监强催字〔2026〕第0030号)
发布时间: 2026-06-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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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拱人社监理决字〔2025〕第00012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张子豪等5人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2638元,具体详见《金额明细表》。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郑其孟、谢佳 联系电话: 0571-89508767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郑其孟11010213010、谢佳1101021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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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