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拱墅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6-02 11:1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关于“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殡葬服务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杭州市拱墅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杭州市拱墅区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销售、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及个人,均需按照本通告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包括:

1.实际经营地在拱墅区且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殡葬服务组织);

2.在拱墅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且不在殡葬服务组织内工作的个人(以下简称:殡葬服务个人)。

二、备案内容

)殡葬服务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组织备案承诺书;

3.殡葬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4.个人备案承诺书(组织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5.殡葬相关服务项目登记表;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组织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质证明、参加培训证书(证明)等。

(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个人备案承诺书;

3.殡葬相关服务项目登记表;

4.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参加培训证书(证明)等。

三、备案流程

1.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请到常用经营地(或住所地)所属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殡葬服务组织中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通过组织统一备案。

2.材料审核。区民政局、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现场核验。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对殡葬服务组织经营地或个人常用经营地现场进行核验。

4.登记备案。材料审核及现场核验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

4.社会公示。备案信息将按规定通过民政部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管理要求

1.已备案主体需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尊重逝者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丧属意愿,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2.民政部门将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殡葬服务组织和殡葬服务个人应积极参加民政部门和殡葬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的殡葬领域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殡葬服务组织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化的,殡葬服务组织应于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所属街道申请补充备案,提交新的殡葬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个人备案承诺书等材料。

5.殡葬服务组织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脱离组织后,继续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应当于脱离殡葬服务组织后30日内向常用经营地(或住所地)所属街道申请殡葬服务个人备案。

6.殡葬服务组织和殡葬服务个人应做好殡葬相关服务活动记录,填写殡葬相关服务活动记录表。

五、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天水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天元巷25号206室,电话:89508297;

2.上塘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沈半路3号323室,电话:89508717;

3.武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竹竿巷12号205室,电话:28102551;

4.祥符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春雀街92号1楼服务大厅,电话:88172990;

5.长庆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长庆街51号408室,电话:89509369;

6.半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半山路131号207室,电话:89506232;

7.潮鸣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潮鸣苑16号205室,电话:89509067;

8.康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康桥路108号207室,电话:89506724;

9.朝晖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华电路78号321室,电话:89508053;

10.米市巷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米市新村10幢103,电话:89506895;

11.文晖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东新路江南巷11号206室,电话:85459369;

12.湖墅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珠儿潭巷10号301室,电话:89508566;

13.东新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颜三路116号217室,电话:89508443;

14.小河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古运路85号古运大厦401室,电话:89506424;

15.石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东新路1031号305室,电话:89506796;

16.拱宸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温州路40号304室,电话:89507024;

17.和睦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莫干山路618号b104室,电话:89508483;

18.大关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大关苑路19号301室,电话:8803172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备案材料需按A4规格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个人备案需签字按手印);

2.本通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

3.现有的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殡葬服务个人一般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备案手续;新增的,一般于注册登记后30日内完成全部备案手续。

4.如上级民政部门对殡葬服务组织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拱墅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咨询电话:0571-89505329。

特此通告。

附件1 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wps

附件2 殡葬服务组织备案承诺书.wps

附件3 殡葬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wps

附件4 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wps

附件5 个人备案承诺书.wps

附件6 殡葬相关服务项目登记表.wps

附件7 殡葬相关服务活动记录表.wps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

公告公示
其他公告
关于拱墅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6-02 11:15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关于“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殡葬服务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杭州市拱墅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杭州市拱墅区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销售、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及个人,均需按照本通告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包括:

1.实际经营地在拱墅区且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殡葬服务组织);

2.在拱墅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且不在殡葬服务组织内工作的个人(以下简称:殡葬服务个人)。

二、备案内容

)殡葬服务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组织备案承诺书;

3.殡葬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4.个人备案承诺书(组织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5.殡葬相关服务项目登记表;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组织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质证明、参加培训证书(证明)等。

(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个人备案承诺书;

3.殡葬相关服务项目登记表;

4.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参加培训证书(证明)等。

三、备案流程

1.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请到常用经营地(或住所地)所属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殡葬服务组织中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通过组织统一备案。

2.材料审核。区民政局、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现场核验。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对殡葬服务组织经营地或个人常用经营地现场进行核验。

4.登记备案。材料审核及现场核验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

4.社会公示。备案信息将按规定通过民政部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管理要求

1.已备案主体需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尊重逝者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丧属意愿,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2.民政部门将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殡葬服务组织和殡葬服务个人应积极参加民政部门和殡葬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的殡葬领域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殡葬服务组织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化的,殡葬服务组织应于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所属街道申请补充备案,提交新的殡葬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个人备案承诺书等材料。

5.殡葬服务组织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脱离组织后,继续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应当于脱离殡葬服务组织后30日内向常用经营地(或住所地)所属街道申请殡葬服务个人备案。

6.殡葬服务组织和殡葬服务个人应做好殡葬相关服务活动记录,填写殡葬相关服务活动记录表。

五、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天水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天元巷25号206室,电话:89508297;

2.上塘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沈半路3号323室,电话:89508717;

3.武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竹竿巷12号205室,电话:28102551;

4.祥符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春雀街92号1楼服务大厅,电话:88172990;

5.长庆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长庆街51号408室,电话:89509369;

6.半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半山路131号207室,电话:89506232;

7.潮鸣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潮鸣苑16号205室,电话:89509067;

8.康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康桥路108号207室,电话:89506724;

9.朝晖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华电路78号321室,电话:89508053;

10.米市巷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米市新村10幢103,电话:89506895;

11.文晖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东新路江南巷11号206室,电话:85459369;

12.湖墅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珠儿潭巷10号301室,电话:89508566;

13.东新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颜三路116号217室,电话:89508443;

14.小河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古运路85号古运大厦401室,电话:89506424;

15.石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东新路1031号305室,电话:89506796;

16.拱宸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温州路40号304室,电话:89507024;

17.和睦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莫干山路618号b104室,电话:89508483;

18.大关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地址:大关苑路19号301室,电话:8803172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备案材料需按A4规格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个人备案需签字按手印);

2.本通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

3.现有的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殡葬服务个人一般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备案手续;新增的,一般于注册登记后30日内完成全部备案手续。

4.如上级民政部门对殡葬服务组织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拱墅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咨询电话:0571-89505329。

特此通告。

附件1 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wps

附件2 殡葬服务组织备案承诺书.wps

附件3 殡葬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wps

附件4 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wps

附件5 个人备案承诺书.wps

附件6 殡葬相关服务项目登记表.wps

附件7 殡葬相关服务活动记录表.wps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