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28 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拱墅区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而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构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儿童福利体系。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杭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委办发〔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拱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3.项目概要

《实施意见》由“1+6+3+1”组成,即总体目标、六类对象、三类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1)总体目标。构建涵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六个体系的困境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2)工作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

3)工作任务。提出构建全域哨兵·首见响应的主动发现机制、打造精准画像·动态管理的智慧管理机制、优化需求导向·多维赋能的立体保障机制、健全一核多元·高效协同的联动共治机制,力争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响应迅速、服务精准、运转高效的困境儿童保障拱墅模式

4)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保障、建强专业队伍、严格督导评估等要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是否支持《实施意见》的拟定内容;(2)《实施意见》拟定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如何;(3)对《实施意见》拟定,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6年5月5日止。

2.公众对本政策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主体或评估实施主体反馈。

四、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508231   

2.评估实施主体:浙江天启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竺工      联系电话:0571-85069582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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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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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拱墅区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而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构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儿童福利体系。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杭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委办发〔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拱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3.项目概要

《实施意见》由“1+6+3+1”组成,即总体目标、六类对象、三类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1)总体目标。构建涵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六个体系的困境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2)工作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

3)工作任务。提出构建全域哨兵·首见响应的主动发现机制、打造精准画像·动态管理的智慧管理机制、优化需求导向·多维赋能的立体保障机制、健全一核多元·高效协同的联动共治机制,力争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响应迅速、服务精准、运转高效的困境儿童保障拱墅模式

4)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保障、建强专业队伍、严格督导评估等要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是否支持《实施意见》的拟定内容;(2)《实施意见》拟定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如何;(3)对《实施意见》拟定,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6年5月5日止。

2.公众对本政策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主体或评估实施主体反馈。

四、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508231   

2.评估实施主体:浙江天启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竺工      联系电话:0571-85069582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