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4-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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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拱墅区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而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构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儿童福利体系。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杭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委办发〔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拱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3.项目概要
《实施意见》由“1+6+3+1”组成,即总体目标、六类对象、三类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1)总体目标。构建涵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六个体系”的困境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2)工作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
(3)工作任务。提出构建“全域哨兵·首见响应”的主动发现机制、打造“精准画像·动态管理”的智慧管理机制、优化“需求导向·多维赋能”的立体保障机制、健全“一核多元·高效协同”的联动共治机制,力争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响应迅速、服务精准、运转高效的困境儿童保障“拱墅模式”。
(4)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保障、建强专业队伍、严格督导评估等要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是否支持《实施意见》的拟定内容;(2)《实施意见》拟定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如何;(3)对《实施意见》拟定,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6年5月5日止。
2.公众对本政策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主体或评估实施主体反馈。
四、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508231
2.评估实施主体:浙江天启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竺工 联系电话:0571-85069582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拱墅区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而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构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儿童福利体系。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杭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委办发〔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拱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3.项目概要
《实施意见》由“1+6+3+1”组成,即总体目标、六类对象、三类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1)总体目标。构建涵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六个体系”的困境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2)工作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
(3)工作任务。提出构建“全域哨兵·首见响应”的主动发现机制、打造“精准画像·动态管理”的智慧管理机制、优化“需求导向·多维赋能”的立体保障机制、健全“一核多元·高效协同”的联动共治机制,力争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响应迅速、服务精准、运转高效的困境儿童保障“拱墅模式”。
(4)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保障、建强专业队伍、严格督导评估等要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是否支持《实施意见》的拟定内容;(2)《实施意见》拟定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如何;(3)对《实施意见》拟定,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6年5月5日止。
2.公众对本政策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主体或评估实施主体反馈。
四、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508231
2.评估实施主体:浙江天启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竺工 联系电话:0571-85069582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