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1-04 浏览次数:

汪涛委员:

您提出的《在涉企刑事控告案件中试点立案前置听证,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涉企刑事控告案件中试点立案前置听证,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启用听证程序的情形主要在行政执法领域,如果公安机关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启动听证程序,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且听证的时间要求和证据要求与法定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有冲突,此外,现有的涉企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已涵盖提案的目的和实质程序。故无法采纳关于在涉企刑事控告案件中试点立案前置听证,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建议类型】因超出我区权限无法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拱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1-04 17:12

浏览次数:

汪涛委员:

您提出的《在涉企刑事控告案件中试点立案前置听证,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涉企刑事控告案件中试点立案前置听证,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启用听证程序的情形主要在行政执法领域,如果公安机关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启动听证程序,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且听证的时间要求和证据要求与法定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有冲突,此外,现有的涉企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已涵盖提案的目的和实质程序。故无法采纳关于在涉企刑事控告案件中试点立案前置听证,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建议类型】因超出我区权限无法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拱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