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0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1-03 浏览次数:

陈小青、陈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清理民营企业账款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与各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

我区高度重视政府项目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与公平性。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在采用国有企业总包、民营企业分包的模式下,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仅会严格履行与总包方(国有企业)签订的主合同监管职责,亦会通过合同备案审查、过程监督等方式,密切关注和指导总包方与下游分包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对于审查中发现或企业反映的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付款条件过于苛刻等,我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公平原则,督促并要求总包方予以修改或删除,以保障分包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合作生态,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此项工作已纳入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相关考核范畴。

【建议类型】已经实施

二、政府项目合同签订时应采取的付款模式

关于政府项目付款模式,我区在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中,始终坚持风险共担、保障履约的原则,倡导并推行与市场惯例相接轨的付款方式。对于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等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与项目里程碑、阶段性成果挂钩的分阶段付款模式,避免将付款压力过度集中于项目最终环节。确因项目特殊性质需约定其他付款方式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程序,并设置相应的履约担保和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有效保障各方特别是作为分包方的民营企业的现金流健康,杜绝因付款方式不当可能引发的连锁问题。

【建议类型】已经实施

三、关于项目验收

我区在政府项目验收环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目前,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已引入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验收工作,其评估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此举旨在提升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同时,政府部门作为项目业主方和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仍承担最终的验收职责。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明确选用标准、工作规范和权责关系,使第三方评估在项目验收中发挥更积极、规范的作用,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专业机构支撑的验收决策机制。

【建议类型】已经实施

四、关于“隐性”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的重要工作。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拱墅区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会同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开展国企抽查行动4次,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区政府部门及下属机构拖欠账款主动排查行动;依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以及省级投诉渠道,理清事实情况、明确拖欠属性、加强争议化解、协调清偿方式、及时回头复看,2025年截至目前,已受理拖欠线索35条,核实推进处理31条,目前正在推进4条。

【建议类型】已经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拱墅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0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1-03 11:37

浏览次数:

陈小青、陈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清理民营企业账款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与各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

我区高度重视政府项目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与公平性。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在采用国有企业总包、民营企业分包的模式下,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仅会严格履行与总包方(国有企业)签订的主合同监管职责,亦会通过合同备案审查、过程监督等方式,密切关注和指导总包方与下游分包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对于审查中发现或企业反映的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付款条件过于苛刻等,我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公平原则,督促并要求总包方予以修改或删除,以保障分包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合作生态,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此项工作已纳入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相关考核范畴。

【建议类型】已经实施

二、政府项目合同签订时应采取的付款模式

关于政府项目付款模式,我区在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中,始终坚持风险共担、保障履约的原则,倡导并推行与市场惯例相接轨的付款方式。对于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等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与项目里程碑、阶段性成果挂钩的分阶段付款模式,避免将付款压力过度集中于项目最终环节。确因项目特殊性质需约定其他付款方式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程序,并设置相应的履约担保和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有效保障各方特别是作为分包方的民营企业的现金流健康,杜绝因付款方式不当可能引发的连锁问题。

【建议类型】已经实施

三、关于项目验收

我区在政府项目验收环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目前,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已引入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验收工作,其评估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此举旨在提升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同时,政府部门作为项目业主方和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仍承担最终的验收职责。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明确选用标准、工作规范和权责关系,使第三方评估在项目验收中发挥更积极、规范的作用,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专业机构支撑的验收决策机制。

【建议类型】已经实施

四、关于“隐性”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的重要工作。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拱墅区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会同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开展国企抽查行动4次,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区政府部门及下属机构拖欠账款主动排查行动;依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以及省级投诉渠道,理清事实情况、明确拖欠属性、加强争议化解、协调清偿方式、及时回头复看,2025年截至目前,已受理拖欠线索35条,核实推进处理31条,目前正在推进4条。

【建议类型】已经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拱墅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