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6-10104177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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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2-09 发布日期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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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会]区政府召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论证会

发布日期: 2026-02-09 点击率: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2026年2月5日,拱墅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论证会,对区发改局、区卫健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三家单位申报三个事项是否纳入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论证。此次申报的三个事项分别为制定《杭州市拱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及《拱墅区公示地价体系编制项目》。

本次论证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作为论证单位参会。为确保论证专业性、科学性,会议特别邀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狄敏、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斌担任论证专家。会上,区发改局、区卫健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分别围绕申报项目初步方案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必要性、政策法规依据、实施时间计划四大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地汇报说明。

经与会专家及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充分论证,一致同意将制定《杭州市拱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及制定《拱墅区公示地价体系编制项目》列入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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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会]区政府召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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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布日期

2026-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2026年2月5日,拱墅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论证会,对区发改局、区卫健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三家单位申报三个事项是否纳入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论证。此次申报的三个事项分别为制定《杭州市拱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及《拱墅区公示地价体系编制项目》。

本次论证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作为论证单位参会。为确保论证专业性、科学性,会议特别邀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狄敏、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斌担任论证专家。会上,区发改局、区卫健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分别围绕申报项目初步方案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必要性、政策法规依据、实施时间计划四大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地汇报说明。

经与会专家及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充分论证,一致同意将制定《杭州市拱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及制定《拱墅区公示地价体系编制项目》列入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