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6-10104177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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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5-15 发布日期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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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5-15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构建科学高效的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5〕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强做优做大“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 推动杭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69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拱墅区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模式和投资要求、投资管理程序、投后管理与信息披露、退出管理、评价监督和风险防控、费用和收益管理、附则等共九个部分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功能定位。区级政府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突出政策性定位。区级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或直接投资(含投资单一项目的定向基金)方式进行投资。

(二)管理架构。建立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通过投资决策会议等方式实施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财政局、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基金管理主体等各司其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立项申报、履约监管和协议目标完成情况认定;区基金管理主体负责基金具体投资运作。

(三)管理程序。区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一般为: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公示、项目实施等。建立健全相关评价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可持续、高质量运行。

三、重点修订内容

《实施意见》与目前正在执行的《拱墅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拱政办发〔2023〕16号)相比,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实行基金分类管理。区级政府投资基金根据功能和投资方向不同分为区级产业投资基金和区级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区级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持续推动产业提能升级。区级创业投资基金暨由区委人才办主管的区人才科创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二)强化政府支持引导。适当提高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对天使投资类、科技成果转化类母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对其他类型母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30%,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产业提能升级,助力科技创新。

(三)优化项目立项环节。强化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立项环节的职能作用。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开展政策评估,包括设立意义、政策目标、行业情况及发展前景等。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应按要求重点把握基金投向领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区基金管理主体对立项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是否立项的决定,必要时可组织区级基金投资外部专家库成员对项目进行综合研判。

(四)完善绩效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绩效评价树立长周期导向,突出基金的政策性定位,将整体项目综合绩效作为评价依据,重点关注投资的社会效益,不单纯以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构建具有更高容忍度的尽职免责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设置产业基金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清单,对适用尽职免责机制的情形以及负面清单都进行相关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财政局

解读人:唐晓华

联系电话:0571-89505671。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拱墅区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6-1010417777

公布日期

2026-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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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构建科学高效的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5〕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强做优做大“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 推动杭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69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拱墅区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模式和投资要求、投资管理程序、投后管理与信息披露、退出管理、评价监督和风险防控、费用和收益管理、附则等共九个部分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功能定位。区级政府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突出政策性定位。区级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或直接投资(含投资单一项目的定向基金)方式进行投资。

(二)管理架构。建立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通过投资决策会议等方式实施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财政局、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基金管理主体等各司其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立项申报、履约监管和协议目标完成情况认定;区基金管理主体负责基金具体投资运作。

(三)管理程序。区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一般为: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公示、项目实施等。建立健全相关评价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可持续、高质量运行。

三、重点修订内容

《实施意见》与目前正在执行的《拱墅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拱政办发〔2023〕16号)相比,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实行基金分类管理。区级政府投资基金根据功能和投资方向不同分为区级产业投资基金和区级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区级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持续推动产业提能升级。区级创业投资基金暨由区委人才办主管的区人才科创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二)强化政府支持引导。适当提高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对天使投资类、科技成果转化类母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对其他类型母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30%,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产业提能升级,助力科技创新。

(三)优化项目立项环节。强化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立项环节的职能作用。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开展政策评估,包括设立意义、政策目标、行业情况及发展前景等。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应按要求重点把握基金投向领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区基金管理主体对立项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是否立项的决定,必要时可组织区级基金投资外部专家库成员对项目进行综合研判。

(四)完善绩效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绩效评价树立长周期导向,突出基金的政策性定位,将整体项目综合绩效作为评价依据,重点关注投资的社会效益,不单纯以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构建具有更高容忍度的尽职免责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设置产业基金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清单,对适用尽职免责机制的情形以及负面清单都进行相关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财政局

解读人:唐晓华

联系电话:0571-8950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