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050025003595/2025-10104196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06 | 发布日期 | 2025-11-06 |
| 附件 | |||
| 关联类型 |
|
||
发布日期:
2025-11-06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的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的目的在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3件,拟修改3件,废止1件。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林轶(局长)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571-89505547
索引号
113301050025003595/2025-1010419681
公布日期
2025-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的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的目的在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3件,拟修改3件,废止1件。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林轶(局长)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571-8950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