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6-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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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区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工作,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社会新风尚,弘扬婚姻家庭文明新风,根据《杭州市拱墅区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拥有5A级婚姻登记机关、“浙江省十佳婚姻登记机关”“浙江省婚俗改革实验区成效显著”等荣誉称号的拱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和组织单位推荐的方式,选聘优秀志愿者夫妻担任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
一、招募对象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仪表端庄,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且婚姻家庭美满,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素养,夫妻双方需同时在岗且能适应特邀颁证员工作;
2、曾获得“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类荣誉,或夫妻中一方曾获得“先进个人”、“道德模范”、“优秀党员”等个人类荣誉;
3、婚龄原则上满20年及以上,婚姻故事具有代表性;
4、婚龄达金婚或以上的夫妻。
注:2、3、4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二、服务内容
1、主持结婚颁证仪式,为新人颁发婚姻证书;
2、送上暖心新婚寄语,倡导文明婚俗,传承优良家风家训,传播和睦家庭正能量;
3、协助开展新婚教育、婚恋引导相关工作;
4、恪守职业准则,尊重新人个人隐私,依规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服务地点和时间
服务地点:
拱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余杭塘路1号11楼)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日9:00-11:30、13:30-16:00,每半天为一场颁证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有意向者可填写《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753037167@qq.com;也可现场咨询报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399789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报名申请表】
五、激励保障
1、拱墅区民政局将从报名或单位推荐的志愿者夫妻中择优聘任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统一开展培训并发聘书。
2、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
3、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参加颁证活动给予适当交通补贴。
为深化我区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工作,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社会新风尚,弘扬婚姻家庭文明新风,根据《杭州市拱墅区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拥有5A级婚姻登记机关、“浙江省十佳婚姻登记机关”“浙江省婚俗改革实验区成效显著”等荣誉称号的拱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和组织单位推荐的方式,选聘优秀志愿者夫妻担任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
一、招募对象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仪表端庄,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且婚姻家庭美满,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素养,夫妻双方需同时在岗且能适应特邀颁证员工作;
2、曾获得“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类荣誉,或夫妻中一方曾获得“先进个人”、“道德模范”、“优秀党员”等个人类荣誉;
3、婚龄原则上满20年及以上,婚姻故事具有代表性;
4、婚龄达金婚或以上的夫妻。
注:2、3、4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二、服务内容
1、主持结婚颁证仪式,为新人颁发婚姻证书;
2、送上暖心新婚寄语,倡导文明婚俗,传承优良家风家训,传播和睦家庭正能量;
3、协助开展新婚教育、婚恋引导相关工作;
4、恪守职业准则,尊重新人个人隐私,依规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服务地点和时间
服务地点:
拱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余杭塘路1号11楼)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日9:00-11:30、13:30-16:00,每半天为一场颁证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有意向者可填写《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753037167@qq.com;也可现场咨询报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39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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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励保障
1、拱墅区民政局将从报名或单位推荐的志愿者夫妻中择优聘任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统一开展培训并发聘书。
2、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
3、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参加颁证活动给予适当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