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6-09 14:4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3日,事主杨某报案称:在暂住地因刷单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廖某某(涉案账号: 6228*********772)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叁元零玖分(¥19963.09),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杨某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壹元整(¥19951.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8768104361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5年6月9日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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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3日,事主杨某报案称:在暂住地因刷单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廖某某(涉案账号: 6228*********772)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叁元零玖分(¥19963.09),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杨某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壹元整(¥19951.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8768104361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5年6月9日